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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莫高股份:莫高股份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8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莫高股份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现将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 年度履职情况
    1.2022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我们均亲自出席会议。出席了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和 2022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时召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席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依法履行职权。
    出席董事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对所审议、表决事项是独立作出判
断,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是经过认真查验,独立作出判断。
    2.2022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赋予独立董事的有关职权,2022 年度
我们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购买
理财产品、提名董事、聘任高管人员等事项发表了客观、谨慎的独立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未提出现金
分红方案。我们认为:董事会未制定 2021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实际以及今后产业运营、市场拓展等资金需
求因素,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
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建立了内部控制,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得到了有效执
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该报告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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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执行情况。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在董事会审议
前,我们对关联方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履约能力进行了查验,在认为关联交易事
项公平、公正,定价公允以及确保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日常经营活动所
需,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定价合理,不存在公司利益向关联方转移的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整体利益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修改《公司章程》,我们认为本次修改《公司章
程》是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了修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符合公司
实际,我们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日
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收益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
率,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的理财手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 2021 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
的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能够公允客观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2021 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对拟续
聘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审计报酬合理,同意续
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 2021 年度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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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大会审议。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我们对公司董
事会提名的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董
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修改《公司章程》,我们认为本次修改《公司章
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对《公
司章程》党委会部分条款作了修改,符合党内法规,符合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
理相统一、提高党的建设质量等要求,我们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同意
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了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我们认为本次
聘任的高管人员个人履历和工作实绩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具备担任相应职务
的资格,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报告期,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一季报和三
季报进行了审核,并签署了保真确认意见。同时,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查。
报告期,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为 0。报告期,公司
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
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
    3、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其他事项
    (1)审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新修订的《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公
告,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的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2)督促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报告期,公司通过召开 2021 年度
业绩说明会、2022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上证 e 互动平台解答、接待中小投资者现场
调研、接听投资者来电咨询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与沟通。
    (3)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核查。2022 年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
交易等情况,听取相关人员汇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对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查。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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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年报审计工作履职尽责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公司 2022 年度报表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独
立董事做了如下工作:
    (1)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与年审会计师协商确
定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与年审会计师就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
    (3)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与
年审会计师沟通确认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2 年度业绩预亏和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等事项。
    (4)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正稿后,我们再一次审议了报告,并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二、2023 年度工作简要计划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依法独立履
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按时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参与重大
事项决策,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不受损害。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贾明琪      王秋红   王    牮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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