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行水泥: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0-03-12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53 股票简称:太行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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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553 股票简称:太行水泥 编号:临2010—10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并
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于2010 年3 月12 日在公司办公地(北京市崇文区永定门外大街64 号)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2009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姜长禄先生主持。
参加会议的股东以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 人,代表股份12350.5395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32.50%。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09 年度报告议案
经有表决权的股东及代理人投票表决,12350.5395 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
所代表股份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2、审议公司董事会2009 年度工作报告议案
经有表决权的股东及代理人投票表决,12350.5395 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
所代表股份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3、审议公司监事会2009 年度工作报告议案
经有表决权的股东及代理人投票表决,12350.5395 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
所代表股份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53 股票简称:太行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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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公司200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经有表决权的股东及代理人投票表决,12350.5395 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
所代表股份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5、审议公司2009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我公司(母公司)2009 年度共实现净利润
29,150,469.86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003,787.51 元,并扣除分配的2008
年度股利7,539,602.25 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2,915,046.99 元,可供股东分
配利润为29,699,608.13 元。
本公司2009 年度分红预案为:以2009 年末总股本38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0.5 元(含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一年度。
经有表决权的股东及代理人投票表决,12350.5395 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
所代表股份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6、审议公司聘请2010 年财务审计机构议案
经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联系,本年度内公司将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根据公司2009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经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协商,
确定2010 年度审计费用为65 万元。
经有表决权的股东及代理人投票表决,12350.5395 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
所代表股份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7、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议案
经有表决权的股东及代理人投票表决,12350.5395 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
所代表股份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8、审议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津贴议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本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津贴提高为每年6 万元(税前)。
经有表决权的股东及代理人投票表决,12350.5395 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
所代表股份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9、审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太行前景为强联水泥贷款提供担保议案
北京强联水泥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 万元;住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53 股票简称:太行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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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地: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娄子水村;经营范围:利用窑外分解技术生产水泥
熟料及高标号水泥;年水泥生产能力50 万吨。我公司持有该公司60%的股权。
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北京强联水泥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9522.60 万元,净
资产为1186.69 万元,净利润为-1173.45 万元。
为了保证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太行前景水泥有限
公司,决定为其向北京农商行燕房支行申请的441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担保期限为一年。
经有表决权的股东及代理人投票表决,12350.5395 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
所代表股份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阅2010 年3 月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载的《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资
料》。
三、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友邦律师事务所张明澍律师和王楠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二O 一O 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