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行水泥:200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0-04-22
股票代码:600553 股票简称:太行水泥 编号:临2010-16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0.05 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0.045 元
●股权登记日:2010 年4 月29 日
●除息日:2010 年4 月30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 年5 月7 日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分配方案已获2010 年3 月12 日召开
的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 年3 月13 日的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现将此次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09 年度分配方案
1、分配方案: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我公司(母公司)2009 年度共实
现净利润29,150,469.86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003,787.51 元,并扣除分
配的2008 年度股利7,539,602.25 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2,915,046.99 元,
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9,699,608.13 元。
本公司2009 年度分红方案为:以2009 年末总股本38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0.5 元(含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一年度。
2、发放年度:2009 年度
3、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A 股的自然人股东,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45 元。
(2)对于A 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
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5 元。
(3)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照税后每股人民币0.0452
元派发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供相关
合法证明文件如:①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
证;②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③该类股
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
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
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应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
每股0.005 元;如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
10%税率代扣代缴QFII 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4)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0 年4 月29 日
2、除息日:2010 年4 月30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 年5 月7 日
三、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0 年4 月29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分配实施办法
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
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
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
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事项
1、 咨询地址: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 联系人:郭 越 李昆津
3、 咨询电话:010-67265600-6051 010-67265600-6350
传真:010-87207635
六、备查文件3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