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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缘药业: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04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相关资料进行事前审阅,现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基本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
立性等,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基本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等,能够客观、独立地对
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3、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1、上述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应当
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我们已就上
述议案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并查阅了相关资料,对上述议案有了比较详
细的了解。3、上述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
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凯先、董强、许敏

                                                  2022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