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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缘药业: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2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内容进行
了审阅和核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
意见

    1、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
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审议本次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董事
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
的获授权益及行使权益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调动公司董事、负责
销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研发系统及销售系统核心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
远战略目标的实现。

    6、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
议表决。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则的基本规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
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凯先、董强、许敏

                                                  2022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