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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自天正: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1-04-13  

						         股票代码:600560          股票简称:金自天正         公告编号:临 2011-05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向全体股东发出了《关于召开 201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1
年 4 月 13 日上午 9 时,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在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富丰路 6 号本公司综合楼八楼
大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剑武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股东和代理人共计 10 人出席本次大会,代表公司股份 46,285,4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9939.8 万
股的 46.5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大会审议了列入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201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报告同意股数为 46,285,4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审议并通过了《201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报告同意股数为 46,285,4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审议并通过了《201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报告同意股数为 46,285,4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4、审议并通过了《2010 年年度报告及 2010 年年度报告摘要》。
     此报告及报告摘要同意股数为 46,285,4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5、审议并通过了《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0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872,292.22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7,567,556.91 元。按有关规定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2,756,755.69 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 50,941,177.59 元,减去本年实施 2009
年度现金派发的 7,951,840.00 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67,800,138.81 元。本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并每 10 股送红股 5 股。
     本次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议案同意股数为 46,285,4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决定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的
 财务审计工作,聘期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至 2012 年 4 月 30 日,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依据审计工作业务
 量决定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事宜。(2010 年度,公司支付给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报酬为
 人民币 26 万元,审计人员的差旅费及食宿费由本公司承担。)
     此议案同意股数为 46,285,4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进行了回避,经非关联股东表决,同意此议案的股东所代表的股
份数为 2,480,5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此议案同意股数为 46,285,4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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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
9、审议并通过了《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此制度同意股数为 46,285,4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刘磊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内容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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