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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自天正: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2-03-14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
制度》的要求,在2011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独立和专业作用,通过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1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1 年度,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召开的五次会议以及任职的各专门
委员会相关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在召开相关会议前,我们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
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
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我们认为2011 年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们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
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没有异议。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的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吕晓峰                     5              3             2          0           0
 姚俭方                     5              3             2          0           0
 刘晓榛                     5              2             2          1           0
    报告期内,我们均能够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因公无法亲自出席时,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出席,未出现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2011 年度对公司相关会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我们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客观真实地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 对公司2011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1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并对201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作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对公司 2011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辽宁金自天正智能控制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融汇支行申请 10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对公司 2011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第五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1年度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2、报告期内,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
的行使表决权,没有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也
没有发现公司有侵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四、年报的编制和披露
    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和《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规程》的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我们主
动到公司实地考察,听取总经理汇报公司 2011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年
审会计师进场后,与年审会计师保持密切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并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我
们与年审会计师举行了一次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
计报表;在审计报告正式出具以前,我们以书面意见的形式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限
内提交审计报告;年审完成后,我们对本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了决定。
    我们认为本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我
们保证本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参与《公司法》、《证券法》、 《企业会计准则》、《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和研讨。
    积极参加上交所组织的培训。2011年度,我们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二期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通过学习和培训,使我们更全面地了解了上市公司治理与管控的各项要求,提高了自己
的履职能力,形成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在2012年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责,并谨慎运用赋予我们的各种权利,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
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以更好的业绩为广大投资者做出满意的回报。

                                                独立董事:吕晓峰、刘晓榛、姚俭方
                                                                2012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