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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自天正: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2-07-13  

						       证券代码:600560                股票简称:金自天正                   编号:临 2012-14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 2012 年 7 月 30 日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2 年 7 月 30 日上午 9:00 开始。
    二、会议期限:半天。
    三、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富丰路 6 号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八楼
大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参股钢研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七、出席会议的人员:
         1、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2、2012 年 7 月 25 日当天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 权 出 席 会 议 , 股 东 因 故 不 能 亲 自 到 会 , 可 以 委 托 ( 授 权 委 托 书 格 式 详 见
附件)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八、 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2 年 7 月 26 日,7 月 27 日(9:00-11:30,14:00-16:00)。
        2、登记办法:公司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
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
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
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登记方式:直接登记,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通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富丰路 6 号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70;来函请在
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6、联系人:胡邦周、杨光浩、薛磊。
        7、联系电话:010-83671666-6104,传真:010-63713257
    九、其它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附: 授权委托书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7 月 14 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
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反对□、弃权□
        2、关于参股钢研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赞成□、反对□、弃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1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受托权限: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
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
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
反对□、弃权□)进行表决。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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