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560 公司简称:金自天正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 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金自天正 600560 G金自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胡邦周 喻昌平 电话 010-56982304 010-56982304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富丰路6 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富丰路6 号董事会办公室 号董事会办公室 电子信箱 hubangzhou@163.com yuchangping@163.com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1,723,733,528.22 1,622,539,255.73 6.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789,018,878.42 778,364,482.91 1.37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上年同期 (1-6月) 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62,914,104.01 -18,594,380.17 438.35 金流量净额 营业收入 273,268,133.44 349,871,798.94 -21.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9,152,924.51 20,898,514.70 -8.35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5,529,049.93 13,347,118.04 16.35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2.4308 2.74 减少0.31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856 0.0934 -8.35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856 0.0934 -8.35 股)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23,820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持股比 持股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条件的股份 例(%) 数量 数量 数量 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 国有法人 42.95 96,061,025 0 无 北京富丰高科技发展总公司 国有法人 1.41 3,152,525 0 未知 周彤 境内自然人 0.97 2,179,449 0 未知 王成华 境内自然人 0.64 1,429,500 0 未知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0.63 1,406,099 0 无 孙信根 境内自然人 0.53 1,177,616 0 未知 刘远军 境内自然人 0.48 1,062,500 0 未知 李辉胜 境内自然人 0.34 769,200 0 未知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0.32 705,600 0 未知 潘俊晶 境内自然人 0.30 680,019 0 未知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钢研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股东 之间无关联关系;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 间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的销售服务对象主要集中在钢铁行业,2020 年上半年度受疫情影响,钢铁行业整体景气 度下降,对冶金自动化产品的需求也有所降低,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都有所下降。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 ①执行新收入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收入确认方法和原则 本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承接总承包工 程收入、合同能源管理收入。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时,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 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 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 款项。本公司确认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 转回的金额。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作为负债不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 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 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本公司预计客户 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在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 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并按照为履行 履约义务投入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履约进度。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 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 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 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2)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 (3)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 (4)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 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本公司已 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收入确认的具体标准 (1)销售商品收入。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前提下,对于不需要调试即可正常使用的商品公司在商品 发出且收到客户签收单时即确认收入;对于需要调试的商品中可明确区分的单项销售商品履约义 务在收到客户发送的安装指导通知单时确认该单项履收入;对于需要安装调试且不可明确区分销 售商品和调试服务的产出组合或者可明确区分的调试服务单项履约义务,公司在取得客户签署的 运行证明后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承接建设工程收入。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前提下,在提供劳务的时间内按照履 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按照为履行履约义务投入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或者可测量可评 估的完成进度比例确定。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 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如果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 不能得到补偿的,将已发生的成本转入当期损益。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前提下,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平均分摊确认收入 (4)合同能源管理收入。资产负债表日,合同能源管理收入按照当期实际确认的节能分成(节能 收入)确认当期营业收入,按照累计确认的节能分成(节能收入)占预计总节能分成(节能收入) 的比例计算确定当期营业成本。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