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聘任的财务总监其主体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其任职资格 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 刘学尧 彭润中 李宝常 2018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