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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西长运:关于子公司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3-30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19-015

债券代码:122441         债券简称:15赣长运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萍乡
       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子公司江西萍乡长运
       有限公司拟为其全资子公司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票据融资业务和汽车金融法人账户透支业
       务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为人民币 4,710 万
       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
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萍乡汽运”)拟为其全资子公司萍乡市永安昌
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昌荣”)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
理票据融资业务和汽车金融法人账户透支业务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
最高债权本金为为人民币 4,710 万元,保证期间为合同项目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1
    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子公司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担保人: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江西省萍乡市经济开发区安源中大道 10 号(金三角商贸城安源
长途汽车站)

    成立日期:2010 年 01 月 29 日
    注册资本:柒仟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李军

    主营业务: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
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客运出租运输,
县内定线旅游,县际定线旅游,县内非定线旅游,县际非定线旅游,一类机动车
维修(大中型货车),二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客车)(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配
件及轮胎销售,停车服务等。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总资产 32,144.27 万元,
净资产为 9,336.63 万元,2018 年度共实现净利润 297.04 万元。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萍乡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萍乡长运有
     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安源镇十里村

    成立日期:2012 年 9 月 25 日

    注册资本:贰仟陆佰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罗世胜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
    主营业务:对实业的投资、一汽大众品牌汽车销售、一类汽车维修(小型车
辆维修),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汽车
租赁等。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永安昌荣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8,902.17 万元,负债
总额为 5,281.32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0 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5,177.75
万元),资产净额为 3,620.8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9.33%。2018 年度永安昌荣
实现营业收入 17,517.91 万元,实现净利润 223.84 万元。


     四、 拟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拟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署的《本金最
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债权: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依据与萍乡市永安昌荣
实业有限公司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
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
费用。

   担保金额: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 4,710 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
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目的保证期间
单独计算。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是为下属全资公司萍

                                    3
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办理票据融资业务和汽车金融法人账户透支业务形
成的债务提供担保,有利于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资金筹措和良性发展,
符合萍乡汽运的整体利益。同时鉴于永安昌荣财务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
务,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和萍乡汽运的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出具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6,915.43 万元人民
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87%,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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