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3-30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19-009
债券代码:122441 债券简称:15赣长运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2019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系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基于关联方取得资产的成本和应缴纳的税金或协
议约定,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对公
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小平先生、刘磊先生回避表决,非
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按规定进行了回
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的
稳定性,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2018 年预计金额 2018 年实际发生金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额
南昌长安客运服务
租赁经营 0 0
有限公司
江西长运集团有限
其他 出租房屋 16.67 16.67
公司
承租土地 江西长运集团有限
321.86 321.86
及房产 公司
合计 338.53 338.53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2019 年预计 2018 年实际
2019 年 金额占预计 发生金额占
关联交易类 2018 年实 实际营业收
关联人 定价依据 预计金 营业收入或
别 际发生金额 入或营业成
额 营业成本的
比例 本的比例
保证税前利润 14.3
南昌长安 万元(税后利润
租赁
客运服务 10.73 万元),超 14.3 0.006 0 0
经营
有限公司 出部分作为承包方
的收益
江西长运
其他 出租
集团有限 建筑面积 16.67 0.007 16.67 0.006
房屋
公司
承租
江西长运 土地出让金除以土
土地
集团有限 地出让年限加上每 321.86 0.15 321.86 0.13
及房
公司 年的税金
产
合计 352.83 0.164 338.53 0.136
注:本公司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承租的土地及房产如下:
1、本公司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租赁位于南昌市西湖区广场南路 118 号(中心站长
运停车场)的土地,租金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确定为每年 93.86 万元。
2、本公司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租赁位于京山北路 32 号、洪都南大道 313 号二宗土
地及地上建筑物,租金为每年 228 万元。
注:本公司租赁经营南昌长安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公司保证承包期间每年实现税前利润
14.3 万元(税后利润 10.73 万元),超出部分作为公司的承包收益。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小平
成立日期:1997 年 3 月 21 日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捌佰肆拾伍万贰仟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公路旅客运输;普通货运;汽车及摩托车检测;轿车出租;企业
管理咨询;房屋建筑工程;自有房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国内贸易等。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698,225.52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61,680.49 万元,2018 年 1 至 9 月实现营业收
入 176,624.96 万元,实现净利润为-314.41 万元。
2、南昌长安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南昌长安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义刚
成立日期:1997 年 7 月 14 日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捌拾伍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业务:行李包裹寄存服务等。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南昌长安客运服务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 2,486.27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2,397.10 万元,2018 年度实现净利润-9.33 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南昌长安客运服务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与本公司同一母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10.1.3 第二规定的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稳定,公司关联方有足够的履约能力,历年来
未发生违约情况。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向控股股东长运集团承租土地和房产的关联交易定价是以长运集团获
得相关资产的成本和应缴纳的税金为依据确定。
其他关联交易按照协议定价。
公司所有日常关联交易皆按照业务类型签署协议,合同条款基本为格式性条
款,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协议有效期及其他主要条
款均执行《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在签订合同时,交易
价格严格按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基
于关联方取得资产的成本和应缴纳的税金或协议约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且公司日常关
联交易金额较小,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
响。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