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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西长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30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公司综合考虑所处行业发展特点、发展阶段、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未来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和股东投资回报的诉求,
并兼顾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制定的。公司2018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
分红规划》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可持续
性,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全
面、客观和真实的。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按规定进行了
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的稳
定性,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坚持谨慎性的会计原则,符合公司资产实际
情况和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
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我们对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
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
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 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9年度
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升级,改善资本
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和减少财务风险,减少财务费用、提高收益水平。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符合相关政策和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未来各项业务的发展和提
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结构得到
优化,盈利能力得到提高,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4、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关联方,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
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

    5、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认购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15]51 号)等要求,为保障中小
投资者利益,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制定了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相关承诺主体已经出具了承诺,有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工作;同
意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过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实施。

    七、关于子公司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1、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其全资子公司
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具有绝对控
制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本次担保的风
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2、本次担保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为保证其全资子公司
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程序符合证监会《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关于子公司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萍乡市永安
昌荣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关于二级子公司当涂长运客运有限公司与发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当涂综合客运枢纽站施工建设、综合管网、智能化及广告牌、供电系统等工程
施工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二级子公司当涂长运客运有限公司与发达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签署当涂综合客运枢纽站施工建设、综合管网、智能化及广告牌、供电
系统等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按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二级子公司当涂长运客运有限公司本次与发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当涂综合客运枢纽站施工建设、综合管网、智能化及广告牌、供电系统工程建设
项目施工合同,系发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标该工程施工项目,是正常的工程发
包与承包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关于二级子公司当涂长运客运有限公司与发达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签署当涂综合客运枢纽站施工建设、综合管网、智能化及广告牌、供电系
统等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

    九、关于注销江西运达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注销江西运达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时,
关联董事按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拟注销江西运达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是鉴于该公司未能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活动,股东各方均未实缴出资,以及目前
PPP项目监管趋严及行业景气度下降等客观情况,基于规避政策风险和投资风险
考虑所做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刘学尧                    彭润中                    李宝常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