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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西长运:江西长运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2021-06-18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2021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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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上依法行使职权,确
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以下会议须知。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二、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未经公司
董事会同意,除公司工作人员外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和拍照。
    三、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为 2021 年 6 月 18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
人;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上述人员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
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
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十分钟到达会场, 办
理签到登记,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
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
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
    五、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干扰大会
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否则,大会主持人将依法劝其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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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
项权益。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后进行发
言。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和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应在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
案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发言,发言应言简意赅。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除
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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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6 月 25 日 10 点 0 分
    二、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6 月 25 日至 2021 年 6 月 2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平安西二街 1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晓先生
    五、会议议程:
    1、 主持人宣布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通报会议出席情况
    2、 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 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 审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7、 审议《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8、 审议《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 审议《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10、审议《关于 2021 年度子公司向公司借款的议案》
    11、审议《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审议《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分红规划(2021 年度至 2023 年度》
    13、审议《关于调整子公司业绩承诺及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14、审议《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15、审议《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16、股东(或授权代表)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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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现场股东(或授权代表)投票(推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与律师共同计
票、监票)
    18、主持人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19、休会(等待上证所网络投票结果)
    20、主持人宣布最终投票结果

    21、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22、宣读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3、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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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之一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受董事会委托,现在我代表董事会向大会作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此
报告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对国际和国内经济产生重大冲击,中国经济运
行稳定恢复,全年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 2.3%,实现了经济正增长的显著成绩,国
内疫情防控得力和经济发展推动第三产业稳步恢复。
    道路运输作为服务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直接受到新冠疫情的负面影响,疫情
传导机制下旅客大幅削减可选出行需求,同时求学、探亲以及商务出行等部分刚性出
行需求受到抑制,由于旅客出行意愿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存在惯性,客运需求恢复需
要经历较长时间,而道路货运需求恢复快于客运需求。
    后疫情时代对道路运输企业产生深远影响,市场整体呈现需求修复放缓,而企业
因折旧、职工薪酬等固定成本支出相对刚性,行业盈利显著承压。
    2020 年度全国公路旅客发送量为 68.9 亿人次,较上年下降 47%;累计完成旅客周
转量 4,641 亿人公里,较上年下降 47.6%。铁路和民航 2020 年度完成的旅客运输量分
别较上年下降 39.8%与 36.7%;完成的旅客运输周转量分别较上年下降 43.8%和 46.1%。
道路运输发送旅客量占旅客运输总量的比重由 2019 年 73.92%下降至 2020 年的 71.25%;
道路运输完成旅客运输周转量占旅客运输周转总量的比重由 2019 年的 25.06%下降至
2020 年的 24.11%。
    2020 年公路客运量同比下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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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公路客运周转量同比下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面对疫情重压,在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的前提下,以区域化
管控模式优化完善为抓手,围绕营运效率提升、成本和费用优化、低效无效资产清理
等精细化变革举措,通过对标找差,形成高效率、上下联动的一体化协同运营网络。
公司聚焦风险管理和提质增效,构建科技+变革的新服务业态的改革思路,加快转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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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步伐,在资产、资金、业务等环节加强集约化经营,完善智慧交通平台建设,优化
服务产品结构,努力在市场变局中培育公司的发展新优势。
    为全力做好道路客运防疫管控,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暂停运营所属的
各客运站场和客运线路, 月末陆续恢复运营,但因疫情管控及旅客出行意愿下降影响,
报告期公司运送的客运量为 5,228.94 万人,较上年同期减少 48.65%;客运周转量为
33.06 亿人公里,较上年同期减少 40.34%;2020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8.33 亿元,
较上年下降 5.80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11 亿元。


     2020 年,公司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1)以运营模式变革为牵引,扎实推进主业转型升级
    2020 年,公司主动顺应市场变局,把握市场区域发展走向与竞争态势,强化管理
创新,着力打造细分市场+精细管理+信息科技的运营模式,制定对标方案,深化数字
转型,进一步完善城际客运公交化改造与农村客运网络化布局,从道路运输需求与供
给的架构重整中,以运营模式变革为牵引,以差异化竞争构建服务新生态,加快转型
变革步伐。
    报告期内,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完成了金溪至鹰潭的城际客运线路公交
化改造,以及南城至沙洲、南城至徐家、南城至浔溪三个乡镇和黎川县、宜黄县的农
村客运班线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目前已获得抚州地区下辖 9 个县中 6 个县(宜黄县、
乐安县、广昌县、南丰县、黎川县、金溪县)的全部城乡公交班线经营资质、2 个县(南
城县和崇仁县)的部分城乡公交班线经营资质。子公司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
限公司于 2020 年成功实施了九江至湖口的城际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取得都昌县的城
市公交班线和庐山镇村公交班线经营权。子公司江西南昌长运有限公司为积极响应政
府相关区域发展战略,于 2020 年 5 月正式更名为江西都市城际公交有限公司,并于 2020
年 6 月新增获得公交业务经营资质。子公司江西吉安长运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7 月开通
吉安至武功山羊狮慕景区直通车。截至 2020 年 12 月,公司共有 40 余家下属企业取得
公交业务经营资质,已拥有城际城乡公交线路 470 条。
    2020 年 7 月,公司荣膺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评选的“中国道路运输百强诚信企业
(2020 年)”第 6 位。
    (2)以一体化协同为方向,深化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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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深化道路客运版块协同,坚持以旅客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完善需求驱动
机制,推进信息化系统覆盖后的业务融合与资产整合,实施销售、采购和运营的统筹
管理,加大跨部门协同项目的合作力度,探索和研究一体化结算机制,推进一体化团
队建设,从服务产品结构优化、区域间子公司业务协同等方面促进公司营运能力和竞
争能力的提升。
    (3)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挖掘改革潜力
    公司全面推进对标找差,聚焦效率和效益改善,持续深化改革,继续推进子公司
瘦身、困难企业扭亏增盈、组织机构优化、劳动效率提升和减员增效工作。报告期内,
公司优化区域管理机制、车辆和保险的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等,推进资产的专业化整
合,提高业务运行效率,严格各项管理,落实营销、业务运营、子公司管控等方面的
绩效牵引机制,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新活力。
    2020 年,公司通过清算注销方式,减少包括江西长运龙头岗综合枢纽物流基地有
限公司、江西长运法水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等法人户数 2 家;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完成鄱
阳县骄阳置业有限公司、吉安映山红饮品有限公司等公司的退出,共收回投资 1.01 亿
元。
    2020 年,公司出台及修订了《生产经营及综合管理激励办法》、《工程建设项目
及大宗物资服务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资产处理管理办法》、《资产租赁管理办法》、
《企业领导人员问责暂行规定》、《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员工职业发展“双
通道”管理办法》、《培训管理制度》等,构建适合新业态下的激励约束体制机制和
人才队伍。
    (4)以内部控制为引领,强化风险防范
    公司强化各级单位风险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合规与绩效考核挂钩机制,在应
收款项清理等重点领域持续深入开展清欠等专项活动,加强对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
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定期交流、履职回避等制度,切实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制度优化、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资产安全和合法合规等方面
进行风险管理推进,加强对投资采购、合同管理、机务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安全管
理等的风险排查,公司级重点风险项目总体受控。
    (5)以集约化管理为抓手,持续推进成本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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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通过全面对标,加强营运成本优化、综合财务成本削减,与低效无效资产清
理,严控费用支出,在资产、资金、业务运营与管理等环节实施集约化统筹,以精细
化管理发现和挖掘各单元降本潜力,推进全系统和全流程成本削减计划的实施。
    2020 年度公司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下降 0.42 个百分点,管理费用较上年下降 661
万元。
    (6)以互联网融合为先导,践行智慧交通战略
    公司于 2020 年全面推进新一代信息化管理架构建设,完成江西长运综合出行平台
搭建与试点应用,完善数字化基础设施,对于平台搭建和 ERP 等重点项目,公司均坚
持顶层推动,加快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同步完善资源、数据和服务配套能力,加快
平台化运营和架构改造,探索数学化转型,推进子公司信息和服务资源向公司统一平
台和微信公众号迁移,提升公司整体智慧化运营与智慧化服务水平。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深化开展道路客运电子客票试点工作的通知》,江
西省作为电子客票试点工作省份,公司就电子客票的部署、推广运营与主管部门紧密
沟通,于 2020 年底完成了下辖 79 个车站的电子客票升级改造工作,同时推动对云站
务系统的完善,赋能公司运营各环节。
    关于智慧车站,公司目前已增加投放自助售票机、自助认证机、自助验票闸机等
智能化车站设施,完成下属 23 个一级汽车站以及大部分二级站中的自助人脸闸机识别
等设备投放,南昌地区的自助检票率已达 95%,智慧车站服务体系正逐步完善当中。
    (7)以严格管理为前提,落实安全生产
    公司加强安全管理与其他管理流程的联动,完善运营与安全管控的对接机制,把
安全管理深度嵌入运营链、服务链,以安全管理信息平台为主要抓手,优化安全生产
数字化和台账化分析系统,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流程,强化安全生产相关风
险防范。
    报告期内,公司把好安全管理准入关,在车辆超速、不系安全带和私自更换驾驶
员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精准排查风险。另外,公司修订了《子公司落实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考核办法》,加强安全生产指标的刚性控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的主
体责任。公司加大安全生产投入,2020 年共投资 430 余万元,对 3920 辆营运车辆配备
了安全智能主动防御设备。公司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推广班组安全文化建设项目,
持续健全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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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公司行车责任安全事故率为 0.0009 次/车,责任安全事故伤人率为 0.0004
人/车,责任安全事故死亡率为 0.0010 人/车 ,与上年相比,公司安全管理关键指标
均呈下降趋势,且均优于交通运输部关于道路旅客运输一级资质标准企业的安全考核
指标要求。
    (8)以履行社会责任为己任,彰显上市公司和国企担当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 2020 年春运期间爆发。疫情期间,公司主动承担了各地
市援鄂援昌医务人员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共安排运输保障车辆 236 辆次,运输人员
4486 人;公司下属的物流园区承接了南昌县邮政物流疫情防控物资接驳转运任务,为
每天 300 余辆疫情物资运输接驳车辆提供后勤保障工作。在复工复产期间,公司还主
动承担了赴江西、安徽多地接员工返岗复工的“点对点”免费包车任务。
    另外,根据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公司对符合条件、标准的承租企业租金予以减免,
减、免租期限为从江西省政府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的 3 个月。经审核,符合减免租金
标准的企业共 1581 家,合计减免金额为 1,651 万元左右。公司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
情背景下的减免租金安排,既是响应政府号召,帮助租户平稳持续经营和发展,又是
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
    (9)以资本运作添动能,改善公司资本结构
    2020 年 7 月,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与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4,741.28 万股,募集资金 2.35 亿元。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体
现了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公司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
亦有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公司短期偿债能力,降低资产负债率,有效改善公
司的资本结构。



(一)主营业务分析
   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1,832,934,476.92   2,412,565,251.37                 -24.03
营业成本                        1,995,640,200.41   2,319,410,550.57                 -13.96
销售费用                           16,510,200.85      16,553,244.78                  -0.26
管理费用                          321,606,886.34     328,216,469.42                  -2.01
研发费用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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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费用                                 123,697,178.60      129,058,125.28                     -4.1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4,356,380.02      304,919,913.79                    -29.7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0,644,785.53     -203,880,382.24                   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2,608,127.68       48,260,338.83                   -374.78


           2、收入
       (1)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因素分析
       受疫情影响,报告期公司运送的客运量为 5,228.94 万人,较上年同期减少 48.65%;客运

   周转量为 33.06 亿人公里,较上年同期减少 40.34%。

       公司主业道路旅客运输业务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9,112.57 万元,较上年减少 31.95%。
       (2)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营业收      营业成
                                                         毛利率      入比上      本比上     毛利率比上
 分行业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       年增减      年增减   年增减(%)
                                                                     (%)       (%)
道路旅客         791,125,708.51      1,140,945,542.34      -44.22      -31.95      -13.18 减少 31.17 个百
运输                                                                                        分点
道路货物         226,930,870.59       221,326,432.47         2.47      -12.50       -3.47 减少 9.13 个百分
运输                                                                                        点
销售业务         526,393,003.02       506,537,326.43         3.77      -19.74      -19.07 减少 0.79 个百分
                                                                                            点
旅游业务              4,051,094.53      7,490,704.26       -84.91      -55.10      -32.37 减少 32.33 个百
                                                                                            分点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营业收      营业成
                                                         毛利率      入比上      本比上     毛利率比上
 分地区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       年增减      年增减   年增减(%)
                                                                     (%)       (%)
江西           1,756,739,378.82      1,892,072,929.08        -7.70     -23.20      -13.66 减少 11.90 个百
                                                                                            分点
安徽                 74,859,482.32     96,060,615.16       -28.32      -38.36      -20.18 减少 29.22 个百
                                                                                            分点
广东                  1,335,615.78      7,506,656.17      -462.04      -63.92       -3.08 减少 352.78 个百
                                                                                            分点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道路客运主业因受疫情影响,2020 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
   少 3.71 亿元,而道路客运业务主要成本中的无形资产摊销、固定资产折旧、燃料和人工成本、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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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理费、路桥费等支出相对刚性,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仅减少 1.73 亿元。另外,公司近年来
   重点发展城乡公交一体化业务和城际客运线路公交化改造项目,承担了江西省内多个地区城乡
   公交、乡村班线的运营职能,上述农村班线的利润不能覆盖全部运营成本,而公司收到的对上
   述班线的相关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核算,不能冲减营业成本,因此公司 2020 年度道路客运
   业务的毛利率为负。
       2、公司旅游业务受疫情影响,2020 年度实现的收入较上年减少 55.10%,而相应成本仅较
   上年减少 32.37%,因此公司报告期的旅游业务毛利率为负。
       3、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华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部分应收保理款未能按合同约定收到保理款
   本息,故广东地区主营业务毛利率为负。

   3、成本
   (1)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分行业情况
                                                                            上年同
                                                                                      本期金额较
             成本构成                     本期占总成                        期占总                    情况
 分行业                   本期金额                        上年同期金额                上年同期变
               项目                       本比例(%)                         成本比                    说明
                                                                                       动比例(%)
                                                                             例(%)
             人工        401,786,006.83       21.33      433,424,598.90       19.79        -7.30
道路旅客 燃料、修        427,333,184.15       22.68      539,992,687.92       24.65       -20.86
运输     理、折旧
         其他            314,155,154.71       16.68      340,773,542.77       15.56        -7.81
         人工              9,230,069.00        0.49        9,685,124.32        0.44        -4.70
道路货物 燃料、修         51,722,494.91        2.75       49,311,114.85        2.25         4.89
运输     理、折旧
         其他            157,013,182.81        8.33      170,289,861.42        7.77        -7.80
         物料成          507,616,054.83       26.95      625,930,074.23       28.58       -18.90
销售业务
         本
         地陪等            7,443,858.26        0.40        11,075,847.60       0.51       -32.79
旅游业务
         成本
         其他成            7,506,656.17        0.40         9,926,246.60       0.45       -24.38
其他
         本

   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道路货物运输业务的燃料、修理和折旧成本较上年增长,主要系子公司景德镇市
   恒达物流有限公司报告期实现的货运周转量较上年度增加所致。但 2020 年因疫情影响与上游
   客户运费结算单价下调原因,该公司实现的货运收入较上年下降 13.41%。
       2、上表中销售业务指子公司的燃油销售、整车销售和润滑油销售业务。
       3、公司其他业务主要指子公司的保理业务。

   (2)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 20,157.46 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 86.65%;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
   中关联方采购额 0 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 0%。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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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供应厂商                                       采购金额(万元)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10,944.46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4,651.41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645
      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1,626.5
            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                                        1,290.09
                      合计                                                20,157.46



4、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销售费用                        1,651.02               1,655.32               -0.26
          管理费用                       32,160.69              32,821.65               -2.01
          财务费用                       12,369.72              12,905.81               -4.15
            所得税                        1,924.93               5,166.44             -62.74
注:所得税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 2020 年度受疫情影响,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亏损所致。


5、现金流

                                                                                       单位:万元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
          项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1,435.64               30,491.99                  -29.70
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5,064.48              -20,388.04                  不适用
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3,260.81               4,826.03                  -374.78
量净额
注:(1)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为 242,366.59 万元,主要系公司提供道
路旅客运输服务、汽车销售业务、道路货运业务收到的现金;现金流出量为 220,930.95 万元,
是正常的经营活动所必须的各项支出。因受疫情影响,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
少 5.80 亿元,使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减少 29.70%。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公司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9,833.05 万元;而公司本期购建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增加 6,521.55 万元。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变动,主要系公司于报告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
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25,539.10 万元所致。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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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表


                                                                                       单位:元
                                                                                  本期期
                                                                      上期期
                                  本期期末                                        末金额
                                                                      末数占
                                  数占总资                                        较上期     情况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上期期末数         总资产
                                  产的比例                                        期末变     说明
                                                                      的比例
                                    (%)                                         动比例
                                                                      (%)
                                                                                  (%)
货币资金         482,555,295.33       8.40         711,450,608.65        11.59      -32.18
应收票据          39,209,823.33       0.68          30,814,564.97         0.50       27.24
应收账款         144,542,670.57       2.52         228,634,756.43         3.72      -36.51
预付账款         137,206,594.87       2.39         191,445,111.77         3.12      -24.42
其他应收款        71,310,447.84       1.24         146,769,868.82         2.39      -51.41
存货             124,370,718.94       2.16         140,741,395.40         2.29      -11.63
投资性房地        62,944,515.17       1.10          66,066,298.26         1.08       -4.63
产
长期股权投       150,260,866.93       2.61         166,182,347.12         2.71        -9.58
资
固定资产       2,617,823,385.71      45.56        2,480,858,612.38       40.41        5.52
在建工程         226,661,294.65       3.94          293,999,145.62        4.79      -22.93
长期待摊费       179,718,843.85       3.13          149,783,189.93        2.44       19.94
用
短期借款       2,264,364,118.01      39.40        2,064,154,000.00       33.62        9.70
长期借款          70,139,744.63       1.22          170,099,745.57        2.77      -58.77

其他说明
    (1)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减少,主要系公司 2020 年度受疫情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较上年减少 9,056.35 万元,以及报告期偿还到期债务较上年增加 2.55 亿元。
    (2)应收账款较上年末减少,主要系公司加大对经营性往来的催收力度,以及报告期对
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3,358.76 万元,使截至 2020 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减少
8,409.21 万元。
    (3)其他应收款较上年末减少,主要系公司加大对应收款项的催收力度,以及报告期对
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2,113.67 万元,使截至 2020 年末其他应收款账面净值较上年末
减少 7,545.94 万元。
    (4)长期借款较上年末减少,主要系公司将部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列至一年内到期
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股权投资额为 4,468.7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4,272.75 万元,增加幅
度为 2,17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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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0 年 3 月,公司以 306.36 万元受让德兴市华能长运有限公司 10%股权,受让后公
司持有其 100%股权。德兴市华能长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100 万元,主要业务为:县内班车
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
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

    (2)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2020 年 9 月公司与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
公司的其他股东景德镇市恒通物流有限公司按现有持股比例共同对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
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合计为 6,400 万元,其中公司增资 3,520 万元、景德镇市恒通物流有限公
司增资 2,880 万元,增资后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5,100 万元增至 11,500 万元,
本公司仍持有其 55%股权。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普通货物运输,集装箱运
输;汽车维修等。
    (3)2020 年度,公司增加实缴江西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金 642.39 万元,该公司
注册资本 4,000 万元,公司认缴出资 1,96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49%,现已实缴出资
1,034.39 万元。江西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技术开发;环境卫生管理;固体废弃
物处理设备制造及销售;固体废物治理等。


    2、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1)江西景德镇长运有限公司
    江西景德镇长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3000 万元,公司拥有其 66.67%的股权,该公司主要经
营:道路客、货运输,高速运输服务,货运配载、仓储,城市货运,修理配件销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江西景德镇长运有限公司总资产 16,501.25 万元,净资产为 3,509.27 万元,2020
年度共实现净利-1,037.49 万元。

    (2)江西吉安长运有限公司
    江西吉安长运公司注册资本 6480 万元,公司拥有其 60%的股权,该公司主要业务为道路
运输、旅客行包、快件货运、停车站场服务、旅游服务等。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江西吉
安长运公司总资产 25,465.04 万元,净资产为 11,143.14 万元,2020 年度共实现净利润 1945.04
万元。

    (3)马鞍山长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马鞍山长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3000 万元,公司拥有其 51%的股权,该公司主要
业务为道路客运、停车站场、旅客行包、小件快运、汽车修理等。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马鞍山长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 13,293.22 万元,净资产为 4,373.02 万元,2020 年度共实
现净利润-1,014.88 万元。

    (4)江西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江西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3000 万元,公司拥有其 99.28%的股权,该公司主要
业务为出租汽车、汽车租赁、汽车托管等。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江西长运出租汽车有限
公司总资产 9,189.66 万元,净资产为 4,343.98 万元,2020 年度共实现净利润-6.42 万元。

    (5)江西南昌科技大市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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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南昌科技大市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650 万元,公司拥有其 76.92%的股权,该公司主
要业务为技贸交易场地租赁、承办科技产品展示会、专利产品交易、科技成果转让等。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江西南昌科技大市场有限公司总资产 1,049.40 万元,净资产为 903.83 万
元,2020 年度共实现净利润-245.39 万元。

    (6)黄山长运有限公司
    黄山长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4000 万元,公司拥有其 100%的股权,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出租客运、旅游客运、高速客运、客运站经营、停车场经营、旅客行包、
小件快运、物流服务等。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黄山长运有限公司总资产 14,183.62 万元,
净资产为 9,618.83 万元,2020 年度共实现净利润-740.05 万元。

     (7)江西新余长运有限公司
     江西新余长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30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该公司主要经营范
围为:班车客运、包车运输、出租汽车客运、高速客运、客运站经营、货运等。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江西新余长运有限公司总资产 11,471.61 万元,净资产为 4,405.46 万元,2020 年
度共实现净利润-283.99 万元。

    (8)江西婺源长运胜达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婺源长运胜达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15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51%的股权,该公司主
要经营县内班车客运。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江西婺源长运胜达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 2,759.76
万元,净资产为 967.72 万元,2020 年度共实现净利润-155.59 万元。

    (9)江西都市城际公交有限公司
    江西都市城际公交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9,0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该公司主要
经营范围为:公路旅客运输;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仓储服务;停车场服务;汽车维修等。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江西都市城际公交有限公司总资产 15,084.01 万元,净资产为 5,338.18 万
元,2020 年度共实现净利润-2,532.08 万元。

    (10)江西长运物业经营有限公司
    江西长运物业经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该公司主要经
营范围为:自有房出租、物业管理等。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江西长运物业经营有限公司
总资产 207.89 万元,净资产为 207.67 万元,2020 年度共实现净利润 0.40 万元。

     (11)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
    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5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该公司主要经
营范围为:一类整车修理、大中型客车整车修理、大型货车整车修理、小型车整车修理等。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总资产 12,882.99 万元,净资产为 10,447.12
万元,2020 年度共实现净利润-409.64 万元。

     (12)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
     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70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92.86%的股权,该公司主要经营
范围为: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仓储、汽车维修等。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总资产 62,013.43 万元,净资产为 14,654.87 万元,2020 年
度共实现净利润-2,655.63 万元。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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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
    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70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该公司主要经营范
围为: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汽车配件及轮胎销售、停车服务、国内贸易、货物装卸、物业管
理等。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总资产 33,169.52 万元,净资产为 8,068.49
万元,2020 年度共实现净利润 27.85 万元。

     (14)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3330.05 万元,公司持有其 70%的股权,该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为: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业务、物业管理。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江西长运新
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总资产 7,068.89 万元,净资产为 4,079.54 万元,2020 年度共实现净利润
390.14 万元。

    (15)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820.93 万元,公司持有其 70%的股权,该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为:城市公共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
运、出租客运。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总资产 22,617.82 万
元,净资产为 2,042.02 万元,2020 年度共实现净利润-652.11 万元。

    (16)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
    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000.16 万元,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该公司主要经
营范围为: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旅游客运、城市出租车客运、城市公共汽车客运、
汽车站经营服务等。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 38,485.29 万元,
净资产为 17045.65 万元,2020 年度共实现净利润-571.69 万元。

    (17)鄱阳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鄱阳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30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该公司主要经
营范围为:班车客运、保险兼业代理、汽车配件、摩托车销售等。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鄱阳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总资产 14,231.52 万元,净资产为 3,307.40 万元,2020 年度共实现
净利润 263.16 万元。

      (18) 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
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26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99.96%的股权,该公司主要经营范
围为:班车客运、保险兼业代理、汽车配件、摩托车销售等。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江西
鹰潭长运有限公司总资产 18,908.14 万元,净资产为 4,901.81 万元,2020 年度共实现净利润
-3,311.64 万元。

     (19) 江西长运传媒有限公司
    江西长运传媒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该公司主要经营范
围为:会展服务、国内贸易;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代理等。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江西长运传媒有限公司总资产 332.87 万元,净资产为 275.02 万元,2020 年度共实现净利
润 113.74 万元。

    (20) 江西长运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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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长运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该公司主
要经营范围为:一类汽车维修,汽车技术开发,贸易信息咨询,汽车租赁,汽车,汽车配件,
润滑油,汽车装饰批发,零售等。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江西长运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总资产 927.34 万元,净资产为 784.30 万元,2020 年度共实现净利润 2.13 万元。

    (21) 江西汇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江西汇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51%的股权,该公司主要经营
范围为: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等。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江西汇通保险代
理有限公司总资产 1,311.53 万元,净资产为 1,164.50 万元,2020 年度共实现净利润 840.35 万
元。

      (22) 江西长运鹰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江西长运鹰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8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70%的股权,该公司主
要经营范围为:城市公共客运、城市公交客运、一类汽车维修、制作发布广告、房屋租赁等。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江西长运鹰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总资产 11,845.13 万元,净资产为
2,176.18 万元,2020 年度共实现净利润-519.51 万元。

     (23) 江西长运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长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该公司主要经营范
围为车载终端设备、智能控制系统的研发、通信产品、电子产品、汽车零配件的研发、销售等。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江西长运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 560.66 万元,净资产为 391.91 万元,
2020 年度共实现净利润 195.30 万元。

    (24) 德兴市华能长运有限公司
    德兴市华能长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1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该公司主要经营
范围为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
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等。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德兴市华能长运有限公
司总资产 1,337.46 万元,净资产为 1,185.57 万元,2020 年度共实现净利润 58.09 万元。

    (25) 赣州方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
    赣州方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40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51%的股权。该公司主要经
营范围为公路客货运输;汽车租赁;洗车、停车服务;广告发布代理;汽车配件销售等。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赣州方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 15,426.63 万元,净资产为 10,327.79
万元,2020 年度共实现净利润-847.79 万元。

    (26) 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40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70%的股权。该公司主要经营
范围为城市(城际)公共客运、城市出租车经营、道路客运、汽车维修;汽车租赁;汽车零配
件销售等。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总资产 14,009.37 万元,净资
产为 764.57 万元,2020 年度共实现净利润-2,938.63 万元。

    (27) 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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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15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55%的股权。该公司主要经营
范围为:普通货物运输,集装箱运输。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总
资产 27,328.26 万元,净资产为 12,446.32 万元,2020 年度共实现净利润-331.05 万元。

      (28) 婺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婺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8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该公司主要经营范
围为:城市及城乡公交客运、农村客运、班车客运、旅客客运、包车客运、出租车客运等。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婺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总资产 1,578.38 万元,净资产为 1,465.29 万元,
2020 年度共实现净利润-99.54 万元。

     (29) 江西法水森林温泉有限公司
    江西法水森林温泉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45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63.5%的股权。该公司主要
经营范围为:餐饮、住宿、洗浴、旅游、会展、停车洗车、洗衣服务、日用品销售、票务服务
等。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江西法水森林温泉有限公司总资产 11,837.04 万元,净资产为
11,439.91 万元,2020 年度共实现净利润-712.23 万元。

    (30)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66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该公司主要
经营范围为: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财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件开发
与销售;物流、供应链管理;供应链管理咨询;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从事担保业务(不
含融资性担保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等。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
公司总资产 4,541.16 万元,净资产为-9,690.70 万元,2020 年度共实现净利润-4,392.13 万元。

    (31)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8993 万元,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该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县内、县际、市际、省际班车客运及旅游包车、出租车客运、汽车租赁;
普通货运;零担、大型物件、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站场、货运站场经营;汽车维修;汽
车配件销售;机动车驾驶员及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等。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江西九江长途
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 90,813.00 万元,净资产为 63,831.01 万元,2020 年度共实现净
利润 742.03 万元。

    (32)江西赣易行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赣易行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67%的股权。该公司主要经营
范围为:互联网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货运代
理;日用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票务代理;网上贸易代理;旅游信息咨询;汽
车租赁;会务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商务信息咨询。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江西赣易行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 913.78 万元,净资产为 673.82 万元,2020 年度共
实现净利润 5.51 万元。

    (33)江西智运九州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智运九州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55%的股权。该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为:互联网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软件的设计、开发
和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等。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江西智运九州互联网科技有限公
司总资产 1,114.90 万元,净资产为 864.23 万元,2020 年度共实现净利润 -87.3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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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 行业格局和发展趋势
    1、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发展趋势
    道路客运是服务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行业,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运输量最大、
通达度最深、服务面最广的运输方式。
    近年来,受高铁成网运行、私家车保有量持续高位增长、网约车普及等影响,客
运结构持续调整,道路客运在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占比逐年下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特别是 2020 年的新冠肺炎疫情对道路客运行业产生重大影响,行业经营者普遍出现经
营困难。
    面对消费升级下的新业态和新常态,道路客运企业必须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提升
抗风险能力。
    交通运输部为进一步深化道路客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于 2020 年 7 月修订《道路
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优化客运许可,放宽客运经营限制、优化客运市场营
商环境、鼓励和规范班车客运定制服务发展,引导客运新模式健康发展,推进农村客
运发展,做好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精神,至 2035 年,
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实体线网总规模合计 70 万公里左右,其中公路 46 万公里(国家
高速公路网 16 万公里左右,普通国道网 30 万公里左右),公路仍是交通网的基础。
预计 2021 年至 2035 年旅客出行量(含小汽车出行量)年均增速为 3.2%左右,高品质、
多样化、个化性的需求不断增强。至 2035 年,基本建成便捷顺畅、经济高效、绿色集
约、智能先进、安全可靠的现代化高质量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全国主要城市立体畅
达、县级节点有效覆盖、有力支撑“全国 123 出行交通圈”(都市区 1 小时通行、城
市群 2 小时通达、全国主要城市 3 小时覆盖)。明确要推进城市群内部交通运输一体
化发展,构建便捷高效的城际交通网,完善城市群快速公路网络;推进都市圈交通运
输一体化发展,推进公交化运营,加强道路交通衔接,打造 1 小时门到门通勤圈 ;推
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推进交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面对严峻复杂的市场环境,代表产业发展方向、具备核心业务优势和服务网络优
势的行业龙头企业将会获得更多的发展机遇。未来道路客运企业将以旅客出行需求为
中心,更好发挥机动性强、便捷度高的比较优势,立足基础性、衔接性和保障性,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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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垂直细分市场。道路客运定制服务等新业态将为行业发展注入新动能,互联网+道路
客运将推动信息技术与道路运输深度融合,道路交通将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城际客
运公交化与网络化、城乡客运一体化将成为趋势,道路客运将实现与民航、铁路等其
他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和差异化发展。


    2、物流行业发展趋势
    近年来物流业需求保持平稳增长, 2015 年至 2019 年的社会物流总额复合增长率
达到 8.0%。
    2020 年因疫情影响,全国社会物流总额为 300.1 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
增长 3.5%;全国物流业总收入 10.5 万亿元,同比增长 2.2%。物流业总收入增速自
三季度由负转正,四季度以来呈现加速回升态势,恢复至上年水平。疫情之下物流民
生保障作用日益增强,服务密度大幅度提升。
    根据《2020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0 年全国公路货物运输累计完
成货运量 342.6 亿吨,比上年下降 0.3%;实现货物运输周转量 60,171.8 亿吨公里,比
上年下降 0.9%;而 2020 年度铁路货运量比上年增长 3.2%,水运货运量比上年减少 3.3%,
民航货运量比上年减少 10.2%。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 2020 年 2 月印发《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认为货
物运输需求稳中有升,高价值、小批量、时效强的需求快速攀升,预计 2021 至 2035
年全社会货运量年均增速为 2%左右。
    内循环经济模式下,仓储物流再获发展良机。道路货运企业将推进仓储等基础设
施的智能化与网络化。随着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广泛应用,智慧物流
将成为物流业的发展方向,未来行业降本增效持续推进,互联网+货运物流快速发展,
满足高效率物流需求的龙头企业将成为物流行业的核心。


    (二)公司发展战略
    开拓创新,以道路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实施管理变革与业务转型
创新,全面推进公司“赣悦行”出行平台建设与运营,聚焦“科技+服务”模式实践落
地,强化道路客运定制服务能力提升,扎实推动城际客运公交化改造与城乡客运一体
化布局,加强资源整合和集约利用,试点充电桩等新能源项目推广,促进道路运输与
物流、旅游相关产业深度融合,提升网络化和运输服务一体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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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经营计划

       2021 年,公司将持续深化改革,围绕队伍建设、营销模式变革、服务产品结构优
化、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构建适应新业态下市场竞争的业务新模式,深化降本增效,
优化产业布局,强化风险防范,加快主业转型升级,夯实发展基础,培育公司发展新
优势。
       2021 年,公司计划实现营业收入 196,198.71 万元,营业成本控制在 187,206.49
万元以内。
       为保证上述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在 2021 年拟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坚持规划引领与创新引领,全面实施“科技+服务”的运营变革思路,大力发
展定制客运业务,提升服务供给的适配性;
       2、践行智慧赋能,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管理架构建设,打造公司“赣悦行”综合
出行平台,加快服务资源向统一平台迁移,完善资源、数据和服务配套能力;
       3、推动平台化运营和架构改造,促进线上线下业态融合,试点推广一体化调度与
一体化结算,提升协同发展能力;
       4、在城际客运市场,按照区域化、专业化发展思路,加快城际客运线路公交化改
造等核心任务进度,强化质量管理;
       5、在农村客运市场,用好用活政策性资源,抢抓发展机遇,进一步完善农村客运
网络布局;
       6、深入开展对标管理,围绕拓市场、增效益、降成本,科学组织精益营销,挖掘
各单元降本潜力,努力增收增效,全力扭亏增盈;
       7、坚持以效益为中心,持续优化战略布局和资产结构,加大新项目合作和开发力
度;
       8、积极推进资产结构调整,统筹和优化资源配置,加大资产整合力度,推进低效
无效资产处置;
       9、实施企业变革,落实专业、高效、精干、扁平为中心的改革优化方案,提升管
理效能;
       10、拓展融资渠道,调整债务结构,强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降低公司融资成本
与资产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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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严格安全管理,提升安全风险和隐患监测、排查、预警和应急处置的信息化
   水平,完善风险管控体系,继续加强对应收款项的清理和回收管理,提升投后风险管
   理能力;
        12、坚持以员工为中心,加大员工发展和培训投入,改进考核激励机制,完善企
业文化建设。


       (四) 可能面对的风险

       1、宏观经济与政策风险
       道路运输行业是服务国民经济的基础行业,总体上与宏观经济增长速度呈现较强
   的正相关关系,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可能导致市场需求发生变化。近年来,行业主管部
   门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支持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如未来国家对道路运输行业的法
   律法规、监管要求或行业标准发生较大变化,势必将对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竞争格局
   产生重要影响,若公司未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产业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
   资源布局,则将对公司未来的业务开展及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交通运输部于 2020 年修订《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优化客运许可、
   放宽客运经营限制,规范客运定制服务,推进农村客运发展。公司将把自身发展置于
   经济社会发展大势、运输需求发展趋势当中,借势用势,把握好政府相关行业支持政
   策,吃透政策精神,努力把政策红利转化为公司发展动力。
       2、市场竞争风险
       当前我国客运市场正处于深刻变革时期,消费升级下,高铁、民航成为出行服务
   体系的主要发展方向,客运结构持续向高铁和民航倾斜,中长距离客流逐步从公路转
   向高铁和民航。新冠疫情影响下导致市场需求低迷,行业经营者普遍出现经营困难。
       面对市场变局,公司将主动应变,科学求变,以市场为导向,以旅客需求为中心,
   积极推进结构调整和改革创新,加快转型升级,以差异化竞争策略,重点拓展垂直细
   分市场,强化智慧交通建设和应用,加快构建适应市场变局的公司发展新能力和竞争
   新优势。
       3、新冠疫情影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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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内局部疫情反复的情况下,政府号召“就地过年”,并适度强化了防控措施。
受此影响,2021 年 1 月下旬以及春运客运需求显著下降。如未来疫情反复,可能导致
运输需求持续低迷,影响公司道路客运业务的恢复速度。
    公司将切实推动主业转型创新,深化降本增效,拓展增值和衍生服务,深挖产业
链提升公司价值,寻求优质项目投资合作机会,尽可能减少疫情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4、安全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道路客运和道路货运业务,行业特点决定企业在在日常营运中面临
交通事故风险。事故发生后企业将面临车辆毁损,因事故责任而导致的经济赔偿以及
面临交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的处罚等风险。另外,安全考核指标是行业主管部
门对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资质评定和质量信誉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因此,如发生
交通事故,将对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一直着力于安全管控能力提升,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施策,持续深化和完善
道路运输安全管控体系,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切实落
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另外公司通过安全生产费等专项储备计提,以及保险采购等措施,
全力降低安全事故风险。近年来,公司责任事故率、责任伤人率与责任死亡率等安全
管理三大指标,均远优于交通运输部关于道路客运一级企业安全考核指标的要求。
    5、财务风险
    公司资产负债率仍处于较高水平。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负债总额
432,087.98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75.19%。公司负债规模较大,导致财务费用较高,公
司近三年的年均财务费用为 1.28 亿元。
    公司将加强对应收款项的催收力度,加速各项回款,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加
强成本削减和费用预算控制,全面实施过程把控,降低费用支出,在降本增效的同时,
提高公司现金净流入。另外,公司将加大资源和资产整合力度,改善资产结构,提高
资产使用效率;努力拓展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改善当前债务结构,科学匹配现
金流入与支出的金额、期限,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统筹与计划管理能力。


    三、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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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历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

标准和比例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中

小股东享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 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39,778,366.59 元,2019 年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为

-67,583,372.76 元,加上 2019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 291,792,633.97 元,扣除 2019 年 7 月已实施的

利润分配 7,586,048 元,2019 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16,623,213.21 元。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 2019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红年度合并         占合并报表中
          每 10 股送   每 10 股派            现金分红       报表中归属于         归属于上市公
 分红                             每 10 股转
            红股数     息数(元)                的数额       上市公司普通         司普通股股东
 年度                             增数(股)
            (股)     (含税)              (含税)       股股东的净利         的净利润的比
                                                                 润                  率(%)
2020 年            0           0           0             0 -310,768,073.13                   0
2019 年            0           0           0             0 -239,778,366.59                   0
2018 年            0        0.32           0     7,586,048   25,154,099.56               30.16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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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之二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代表监事会向大会作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
以审议:


    一、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七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如下:
    2020 年 4 月 2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九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
年度报告摘要》、《公司 2019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
损失的议案》共九项议案。
    2020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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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关于向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
    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南昌公交出租
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股权托管协议的议案》、《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减免租金的议
案》、《关于子公司核销部分长期应收款项的议案》。


    二、对公司 2020 年度的工作,监事会认为:
     1、公司监事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重大决策、内部控制和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在履行决策程序时严
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上述人员在执
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
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司
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
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严格募集资金管理。
    4、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转让的交易决策和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资产转让
交易价格不合理、内幕交易或损害股东权益造成资产流失的行为。
    5、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均按照《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的相关规定执行,交易公平,定价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6、监事会审阅了《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
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健全并执行有效,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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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的审计意见如下:江西长运于 2020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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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之三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与 2021 度财务预算报告


    一、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

    (一)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及主审注册会计师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公司 2020 年末合并财务状况

    经审计确认,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574,650.08 万元,比年初减少 39,227.49 万元,减少了 6.39%;负债总额

432,087.97 万元,比年初减少 31,233.05 万元,减少了 6.74%;所有者权

益合计 142,562.10 万元,比年初减少 7,994.44 万元,减少了 5.31%;其中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109,344.03 万元,比年初减少

8,092.07 万元,减少了 6.89%。

    (三)公司 2020 年度合并经营成果

    经审计确认,2020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 183,293.45 万元,

比上年度减少 57,963.08 万元,减少了 24.03%;营业利润-31,316.38 万

元,比上年度减少了 14,097.63 万元,减少了 81.87%;利润总额-31,2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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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比上年度减少了 14,434.64 万元,减少了 85.79%;净利润-33,184.22

万元,比上年度减少了 11,193.12 万元, 减少了 50.90%;其中归属于母公

司的净利润-31,076.81 万元,比上年度减少了 7,098.97 万元,减少了

29.61%。

    (四)公司 2020 年度合并现金流量

    经审计确认,2020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435.64 万元,比上年度减少 9,056.35 万元,减少了 29.70%;投资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064.48 万元,比上年度减少了 14,676.44 万元;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260.81 万元,比上年度减少 18,086.85

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6,889.65 万元,比上年度减少了

41,819.64 万元。

    (五)公司 2020 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经测算,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 75.19%,比年初

的 75.47%,下降了 0.28 个百分点;2020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收益

率为-28.42%。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行业优秀值     行业良好值     行业平均值
  净资产收益率           -28.42%     -20.42%        7.0            6.2            4.8
  总资产报酬率            -3.16%      -0.60%        5.1            4.0            2.9
  盈余现金保障倍数         -0.65       -1.42       17.3            11.0           3.3
  成本费用利润率         -13.19%      -6.26%       13.8            10.7           7.1
  总资产周转率              0.26        0.34        0.6            0.5            0.3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        1.17        1.41        3.7            3.0            0.7
  应收帐款周转率(次)        8.32        7.42       36.8            24.2           13.1
  资产负债率              75.19%      75.47%       53.6            58.6           63.6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5.66%       8.03%       16.1            12.3           5.5
  速动比率                27.08%      35.34%      121.2          106.8            82.3
  已获利息倍数             -1.49       -0.27        4.4            3.6            3.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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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相关财务指标行业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源自国务院国资委统计评价局颁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
(2020)》大型道路运输企业的相关数据;按照 2003 年《统计上大中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标准,公司属大型

交通运输企业;



      二、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将积极应对市场竞争,开展挖潜降耗,加强资产盘活

与强化各子公司协同效应,提高市场竞争能力。2021 年度公司预计主要业

绩指标如下:

                        2020 年度实际                   2021 年度预算                  增加额
   项 目
                          (万元)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               183,293.45                      196,198.71                   12,905.26
  营业成本               199,564.02                      187,206.49                  -12,357.53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31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之四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10,768,073.13 元,2020 年公司母公司财

务报表净利润为-42,223,373.86 元,加上 2020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 216,623,213.21 元,

本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74,399,839.35 元。

    公司拟定的 2020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32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之五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年度报告全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原文披露,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 2021 年 4 月 10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上。由于年度报告内容较多,各位股东欲了解详细内容请参阅

2021 年 4 月 10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或登陆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也可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查阅。




                                 33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之六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 2020 年度工
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间工作指引》要求,现将独立董事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彭润中先生:1957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获经济学博士学位,教授。历任原地矿
部江西省地质测试中心总工程师办主任、江西财经大学基建处副处长、上海国家会计
学院区域项目处处长等职,先后在荷兰、美国等研究机构工作并承担大量国际经济技
术合作项目。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教授,研究生导师;中
国财政学会绩效研究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2017 年 12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宝常先生:1965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河北廊坊工贸食品有限
公司财务科长、河北廊坊食品公司财务科长、河北廊坊食品总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审
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部
门经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等职,现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2018年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云燕女士:1975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山西唐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安
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等职。现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高级合伙人,兼任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19 年 6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
单位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
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也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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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十次董事会会议,彭润中独立董事、李宝常独立董事、张
云燕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全部会议。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五次股东大会,因工作原因,彭润中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股
东大会的次数为4次,李宝常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次数为4次,张云燕独立董
事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为2次。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是否
 董事                                                         是否连续
         独立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出席股东
 姓名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董事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大会的次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数
                                                                  议
彭润中   是           10       10        9          0       0 否                            4
李宝常   是           10       10        9          0       0 否                            4
张云燕   是           10       10       10          0       0 否                            2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战略委员会工作会议二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七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二次、提名委员会工作会议一次、预算委员会工作会议二次,
我们三名独立董事均按照各自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参加了上述会议,对会议的
各项议题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依据各人专业角度分别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会议的召开、审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我们未
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2、现场考察
    我们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调研。2020年1月20日,我们
听取了解了公司关于2019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
以及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并到公司客运枢纽站场及部分子公司
进行了现场考察。
     3、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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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向我们通报公司生产经营和行业最新情况、对外投资进展等;
我们也持续关注媒体有关公司报道、公司经营管理和投融资情况,以及行业政策变化
对公司影响等。关于董事会决策事项,公司均提供了比较全面和详尽的会议资料,重
大事项均进行了事前沟通,较好地支持和配合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按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的稳定性,交易价格合理,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该议案。”
    我们对公司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
前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借款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公司拟与公交集团签署关于南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股权托管协
议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拟与公交集团签署关于南昌公交出
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股权托管协议,是为了避免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政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产生潜在同业竞争,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交易是基于普通
的商业交易条件基础上进行的,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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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证监发[2003]56 文规定情况进行了认
真的核查,认为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决策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关于公司子公司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九江长运运
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事项,我们认为:
    1、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其控股
子公司九江长运运业股份有限公司,九江长运运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2、本次担保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为保证其控股
子公司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整理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程序符合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关于子公司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九江长
运运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子公司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九江长途汽
车运输集团货运物流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事项,我们认为:
 1、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其全资子
公司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货运物流有限公司,九江长运对被担保对象具有绝对控制
权,且九江长运对子公司银行账户施行统一管理和资金归集,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
货运物流有限公司本次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支行申请的借款金额较小,本次
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2、本次担保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为保证其全资公
司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整理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程序符合证监会《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37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我们对公司《关于子公司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九江长途
汽车运输集团货运物流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资金占用
    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3年4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34万股,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人民币45,113.87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共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36,255.81万元。
    公司于2020年6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7,41.28万股,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7,785,773.5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江
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订了明确的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和薪酬
考核制度,并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紧密挂钩,从绩效目标的确定、日常薪酬管
理、绩效评价、绩效结果与薪酬挂钩等机制均按照规范的流程运作。
    2020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
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经审计的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目标和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
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从政治素质、履职能力、
勤勉尽责、工作实绩、廉洁从业等方面多维度进行绩效考评。考评在基本年薪、绩效
年薪的确定、经济责任考核、管理责任考核及年薪总额的确定等方面均严格按照相关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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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规定的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的过程和薪酬的确定体现了对高管人员的
激励与约束作用,同时相关人员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也申请了回避表决,符合法
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对《关于确定公司董事与高管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发表同意的
独立意见。”


    2、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选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人员的提
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刘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的副总
经理其主体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其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披露《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预亏公告》,
预计 2019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 亿元至-2.6 亿元。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0 亿元。
    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所披露事项与2019年年度报告相符。


 (六)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对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财务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以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9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派发现
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公司综合考虑所处行业发展特点、发展阶段、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未来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分红规
划》的要求,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切实履行《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分红规划》中关于2018年度至2020年度的
现金分红承诺。
    2018年度公司以现金分配的利润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率
为30.26%;
    2019 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239,778,366.59 元,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为-67,583,372.76 元,因此公司 2019 年
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10,768,073.13 元,2020 年公司母公司财
务报表净利润为-42,223,373.86 元,因此公司拟定的 2020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
一年度。
    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9年9月2日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
诺函》。上述承诺长期有效。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正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
反承诺的情况。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9月2日出具《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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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南昌市
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2021年9月30日之前解决原《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函》涉及的同业竞争问题。除上述变更承诺期限事项外,南昌市政其余承诺事项不变。”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正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2020年度共发布临时公告六十八份,定期公告四份,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根据《企业内部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实施了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公司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
重要缺陷。
    公司聘请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和预算五个专业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二次会议,对公司在后疫情时代如何顺应市
场变革,构建发展新思路,加速企业变革,以效率和效益提升为牵引,大力推进专业
化整合与智慧交通平台建设和运营进行了探讨;审议了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景德镇
恒达物流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七次会议,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
工作、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
项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并审议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公司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建设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提出了专业建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管理
层应致力于经营业绩的改善和扭亏增盈,同时注意改善负债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
率。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二次会议,对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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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
履职情况进行了绩效考评,依据考评结果确定年度薪酬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对公司拟聘任的副总经理的学历、
职称、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进行了审核。
    报告期内,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共召开二次会议,检查了公司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审议了公司2020年财务预算方案,通过了公司2021年预算编报工作时间安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勤勉尽职工作,忠实履行职责,认真、谨慎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年,我们将继续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
章程》和相关治理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促进公司的规范
运作和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彭润中、李宝常、张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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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之七



                   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 2021 年生产经营及资本性支出计划的资金需求,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2021 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4 亿元,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
所属子公司运营资金及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来确定。


    特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综合授信额度申请,
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合同、协议和相关文件。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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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之八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相关资产可能存在的减值风险
进行预计。本着谨慎性原则,并在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公司及子公
司 2020 年度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计 5,510.82 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计 9,073.41 万
元,合计 14,584.23 万元。
    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
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一)信用减值损失
    2020 年度,公司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收款项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
用损失计量坏账准备,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共 5,510.82 万元。
    1、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 3,358.82 万元
    子公司深圳市华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对于都县福兴房地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应收
保理款余额为 3700 万元(截至 2019 年末已计提坏账准备 970.6 万元);对方媛应收
保理款余额为 2800 万元(截至 2019 年末已计提坏账准备 734.51 万元),因于都县福
兴房地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方媛未按照保理合同的约定按期支付保理款本息,基于
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750.82 万元。
    公司分别按账龄组合和保理款组合对其他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两项合计共计
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 2,608 万元。
    2、计提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 2,113.61 万元
    公司其他应收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坏账准备,2020 年度计提坏信用减值
损失金额共计 2,113.6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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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计提应收票据信用减值损失 38.39 万元
    2020 年度公司对应收商业承兑汇票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38.39 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2020 年度,公司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共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共 9,073.41 万元。
    1、商誉减值损失
    2020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共计提商誉减值损失计 8,816.565 万元,主要系道路客
运业务与道路货运业务受疫情影响,报告期实现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金额较大,
而营业成本中的无形资产摊销、固定资产折旧、燃料和人工成本、修理费、路桥费等
支出相对刚性,营业成本下降幅度低于营业收入下降幅度。公司从事道路客运业务与
道路货运业务的部分子公司业绩出现亏损。公司对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聘请评估
机构对账面金额较大的商誉进行评估,根据公司商誉减值测试结果与评估结果,公司
及子公司 2020 年度计提商誉减值计 8,816.57 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1)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对原于 2008 年收购抚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经
营性整体资产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3,614.52 万元;
    (2)子公司江西景德镇长运有限公司对原于 2008 年收购鄱阳县弘鑫汽车运输有
限公司 70%股权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 129.46 万元;
    (3)子公司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对因 2010 年合并上饶汽运旅行社有限公司形
成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109.75 万元;
    (4)子公司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对原于 2011 年 10 月受让兴发物流(南昌)
有限公司净资产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492.54 万元;
    (5)本公司对原于 2011 年 4 月收购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100%股权形成
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1,462.25 万元;
    (6)子公司马鞍山长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对原于 2012 年 1 月收购含山县彩虹汽
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60%股权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149.17 万元;
  (7)子公司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对原于 2013 年 1 月收购贵溪市市内公交汽车有
限公司客运资产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509.99 元;
    (8)本公司对原于 2015 年 8 月收购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 55%的股权形成的商
誉计提减值准备 2,140.2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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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对原于 2017 年 3 月收购抚州市金达运输有限责
任公司 100%股权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208.62 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对库存商品 2020 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 82.79 万元。
    3、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2020 年度公司对合同资产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174.05 万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计 5,510.82 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
失计 9,073.41 万元,合计 14,584.23 万元,对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 14,584.23 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是基于谨慎性原
则,并在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对相关资产可能存在的减值风险进行
分析和预计后做出的决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五、监事会对《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
认为: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策的规定,公司本次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计
提是恰当的。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是坚持谨慎性的会计原则,符合公司
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情况,有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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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向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我们对公司《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计提信用减值
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有助
于真实、合理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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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之九


                         关于 2021 年度子公司

                              向公司借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公司施行对子公司银行账户的统一管理和资金归集,根据各子公司 2021 年生产
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 2021 年度子公司拟向公司借款的总额为不超过人民
币 14 亿元,具体金额将视子公司运营资金及公司实际审批的情况来确定。


    特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子公司向公司借款
的相关手续,包括签署上述借款额度内的合同、协议和相关文件。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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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之十




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中介机构,该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勤勉尽责,在
审计工作中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在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中兴财光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
托的各项工作。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特提议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2021 年
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费用共计 169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费用 129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0 万元)。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9 年 1 月, 2013 年 11 月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金融中心 A 座 24 层。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
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证书序号:000360)。总部设在北京,
在河北、上海、重庆、天津、河南、广东、 湖南、江西、浙江、海南、安徽、新疆、
四川、黑龙江、福建、青海、 云南、陕西等省市设有 36 家分支机构。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服务范围遍及金融、证券期货、电
信、钢铁、石油、煤 炭、外贸、纺织、物产、电力、水利、新闻出版、科技、交通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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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 制药、农牧业、房地产等行业。为客户提供审计、税务、工程造价咨 询和资产
评估咨询等综合服务。为企业提供上市前辅导、规范运作及上市前、后审计服务,为
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投资等经济活动提供 财务、税务、经济评价和可行性研究等。
2020 年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排名第 15 位。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姚庚春;截至 2020 年底合伙人共 143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底,全所有从业人员 3,080 人,注册会计师 976 人,其中有
533 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信息
    2019 年事务所业务收入 120,496.77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09,400.81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32,870.98 万元。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 55 家,所服务的
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传媒、电气设备、电力、服装家纺、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种植业与林业、房地产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
2020 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1,500.00 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
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 17,640.49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职业保险能
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中不存在承担相关民事责
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
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56 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成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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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合伙人赵丽红女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国际特许财务策划师,硕士研究生。有逾 17 年审
计相关业务经验,在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逾 15 年的丰富经验。
    项目拟签字会计师张燕女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中国注册
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自 2011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在上市审计等
方面具有逾 10 年的丰富经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凤岐先生,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自 1995 年起从事审计
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现专职负责中兴财光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
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20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 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
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2021 年度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拟收取的审计费用共计 169 万元,其中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费用 129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0 万元。
    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2021 年度审计费用与上年度
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
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
间能遵循《中国 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将《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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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
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为
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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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之十一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分红规划
                            (2021年度至2023年度)


       一、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维护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增加公司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1、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
    作为以道路旅客运输为主业的上市公司,公司持续优化服务结构和服务质量,强
化成本管控和安全管理,推进主业的转型升级。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实施稳定的现金
红利分配政策。但近年来,随着高铁成网运行,私家车保有量持续高位增长,以及网
约车的分流效应,道路客运行业面临极其严峻的经营和市场环境,行业盈利显著承压。
    公司制定分红政策时,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在考虑股东回报规
划时,公司需要维持适当的留存收益比例,确保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和投资发展,并
最终实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从而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2、 股东要求和意愿
    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将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实现稳定现金收入预期的要
求和意愿,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投资者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期
望,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将主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3、 融资成本
    目前,公司的融资渠道主要是通过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和利润留存方式。留存收
益较股权融资或债权融资,筹资成本低,限制条件较少,财务负担和风险都较小。公
司制定现金股利分红规划时,适当保证留存收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现时利
益。
       4、现金流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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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制定分红规划时,需综合考虑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资产整合计划和补充流动
资金的需求,从而适当平衡股利分配和留存收益比例,保证在维持稳定现金股利分配
的前提下,剩余资金流能够满足正常业务发展和资本性支出需要,以确保公司的可持
续盈利能力和未来对股东的更持续、稳定回报。
    5、 发展所处阶段
    公司一直致力于提升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抗市场风险能力,努力为股东提供
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公司综合行业发展前景、市场未来态势、股东意见、公司现
金流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政策。以增强社会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三、分红规划的具体方案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 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3、 股利分配顺序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
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
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
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
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4、 股利分配的时间间隔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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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符合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
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5、 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最低比例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
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这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三十。公司发放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如下:
 (1)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
润)为正值;
 (2)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董事会提出包含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6、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除满足前款条件外,若
公司利润增长快速,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公司可以以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7、 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当年用于分配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公司当年实际发展情况和需要,主
要用于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经营业务所需的营运资金,用于合理业务扩张所需的投资以
及其他特殊情况下的需求,具体使用计划安排、原则由董事会根据当年公司发展计划
和公司发展目标拟定。
    8、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公司进行股利分配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先制定分配方案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进行审议。
    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意
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议案的,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
通过,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予以
披露。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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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说明未用
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就此发表独立意见。
    9、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决策程序与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
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
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
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表决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
    10、股利分配方案的实施时间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
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11、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利润分配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
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
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
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
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等。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至2023年)分红规划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等事项发生,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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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三年(2021年至2023),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此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施
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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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之十二



                       关于调整子公司业绩承诺
                         及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5 年 8 月以 8,900
万元人民币收购景德镇市恒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公司”)持有的景德镇
恒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物流”)55%股权。股权转让方景德镇市恒通物
流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陈华林先生做出了相关盈利承诺。受 2020 年度新冠肺炎疫情
影响,恒达物流所处市场环境及其日常经营活动均受到显著冲击。为促进恒达物流公
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公司拟与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将
业绩承诺期限分别往后顺延一年,即将原业绩承诺期中的 2020 年度至 2021 年度二个
会计年度延期至 2021 年度至 2022 年度,原承诺的公司自恒达物流可获得的利润总额
不变,时间顺延。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原业绩承诺情况
    (一)交易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15年8月以8,900万元人民币
收购景德镇市恒通物流有限公司持有的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55%股权。
    恒达物流于2015年8月25日完成股权交割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工商变更完成
后,公司持有恒达物流55%的股权,恒达物流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权转让方景德镇市恒通物流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陈华林先生承诺:2015年度
(不含协议生效日之前的月份)、2016年度直至2021年度每一整年的税后可分配利润
均应不低于1620万元。依照协议规定的盈利承诺数及本公司持有的景德镇恒达物流有
限公司股权,2015年7月至2021年的会计年度期间,本公司自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
可获得的利润应不低于:2015年7月至12月445万元;2016年892.5万元;2017年89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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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2018年897.5万元;2019年900万元;2020年902.5万元;2021年905万元。
       依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公司自动取得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当期利润的优
 先分配权,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的全部当期利润应由本公司优先分配,直至本公
 司取得全部当期承诺可分配利润。本公司获得全部当期承诺可分配利润后,景德镇恒
 达物流有限公司当期的剩余利润可分配给转让方。若转让方放弃当期的利润分配权后,
 本公司分得的全部利润仍未达到当期承诺可分配利润规定的最低数额,转让方及其控
 股股东承诺,转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应当另外以现金形式补足差额部分;若转让方及其
 控股股东未能以现金形式补足本公司的当期承诺可分配利润,则转让方应以补偿股权
 方式就本公司未能获得的当期承诺可分配利润进行弥补。若补偿股权的数字累计超过
 10%,转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应将不低于超出部分股权价值的不动产抵押给本公司,以保
 证本公司获得承诺可分配利润。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2015 年起(不含协议生效日之前的月份)至 2020 年,恒达物流净利润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年度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8-12 月
经审计净利润              599.23     1,479.73    1,805.78     1,682.23     1,130.46     -331.05
实际可分配利润            539.31     1,331.76    1,625.20     1,514.01     1,017.41        0
承诺税后可分配净利润      810.00     1,620.00    1,620.00     1,620.00     1,620.00    1,620.00
承诺发行人取得的可分配
                          445.00      892.50      895.00       897.50       900.00       902.5
利润
       注:实际可分配利润=经审计净利润*0.9(即按照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公司已经按协议约定取得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 2015 年应享有的可分配利润
 445 万元、2016 年应享有的可分配利润 892.5 万元、2017 年度应享有的可分配利润 895
 万元、2018 年度应享有的可分配利润 897.5 万元、2019 年度应享有的可分配利润 900
 万元。


       三、未完成业绩承诺原因及调整方案
       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商品车零公里物流运输,受新冠肺炎疫情等
 因素影响,2020 年 1 月以来,恒达物流的运输业务受到较大影响。2020 年度恒达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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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营业收入 20,707.81 万元,实现净利润-331.05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为-4,203.21 万元,未达到约定的盈利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恒达物流公司持续发展,从实际情况出发,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的相关规定,经各方协商,公司拟与业
绩承诺方签署补充协议,延长业绩承诺期。
    调整方案如下:
    恒通公司和陈华林先生进一步向公司承诺,依照协议规定的盈利承诺数及公司持
有的恒达物流公司股权,2015年7月至2021年的会计年度期间,公司自恒达物流可获得
的利润应不低于:2015年7月至12月445万元;2016年892.5万元;2017年895万元;2018
年897.5万元;2019年900万元;2020年902.5万元;2021年905万元;如公司2020年度因
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自恒达物流获得的利润低于当年度承诺的分配利润,则业绩承诺
期限分别往后顺延一年,即公司自恒达物流可获得的利润2021年不低于902.5万元,
2022年不低于905万元。


    四、公司拟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关于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景德镇市恒通物流有限公司、陈华林先生、公司、景德镇恒达物
流有限公司
   2、恒通公司和陈华林先生进一步向公司承诺,依照协议规定的盈利承诺数及公司

持有的恒达物流公司股权,2015年7月至2021年的会计年度期间,公司自恒达物流可获
2015年7月至12月445万元;2016年892.5万元;2017年895万元;2018
年897.5万元;2019年900万元;2020年902.5万元;2021年905万元;如公司2020年度因
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自恒达物流获得的利润低于当年度承诺的分配利润,则业绩承诺
期限分别往后顺延一年,即公司自恒达物流可获得的利润2021年不低于902.5万元,
2022年不低于905万元。
    3、各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恒达物流公司应在 2015 年度至 2022 年
度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聘请公司指定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
构,就恒达物流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恒达物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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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的实际盈利数以年报审计的结果为准。各方同意,本款规定的实际盈利数指目标
公司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额。”
    4、补充协议为《股权转让协议》的修改和补充,是《股权转让协议》不可分割的
组成部分。补充协议生效以后,补充协议有约定的,按照补充协议履行;补充协议没
有约定的,仍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履行。
    5、补充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签约方为法人的)、
自然人签字(签约方为自然人的)签署后成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业绩承诺调整的合理性
    本次调整业绩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
业绩承诺方案累计承诺分配金额不低于原承诺金额,且有利于恒达物流稳健经营,促
进可持续发展,从长远看更有利于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调整是根据目
前客观情况作出的调整,以长远利益为导向,调整业绩承诺方案符合转让双方利益,
调整后的方案是合理可行的。


    六、本次业绩承诺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业绩承诺调整是在新冠疫情对恒达物流的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的客观原因
下,基于公平原则,对业绩承诺期间进行适当调整,承诺累计获得的分配利润总额未
发生变化,对剩余部分业绩承诺期间进行顺延。
    本次调整事项不改变业绩补偿方式等内容,有利于消除短期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
对业绩的扰动与长期平稳发展之间的矛盾,有利于促进恒达物流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
续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七、审批程序
    公司已于2021年6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子公司业绩承诺及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本次调整子
公司业绩承诺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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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子公司业绩承诺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子公司业绩承诺方案进行调整,是在疫情影响下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
调整,本次调整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调整事项有利于景德
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长远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调整子公司业绩承诺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调整子公司业绩承诺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子公司业绩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业绩承诺调整是基于客观事实作出的合理调
整,有利于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业绩承诺调整不改变承诺累计获得的分配利润总额,对剩余部分业绩承诺期
间进行顺延。有利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长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调整子
公司业绩承诺及签署补充协议事项。


    九、风险提示
    1、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可能存在未获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
风险;
    2、若市场竞争环境等情况发生变化,恒达物流未来经营业绩仍存在不能达到业绩
承诺的风险。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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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之十三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1 年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
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下述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 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10%以上(含 10%)的股东以书面形
式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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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
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
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
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
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开
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
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
主持。
       第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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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
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
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
持。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
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
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
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十三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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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
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
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
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
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对于董事会成员,由董事长依据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提出董事的候选人名
单,或者由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由董事会进行审核,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
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
行;
    (三)对于监事会成员,由监事会主席提出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的候选人名
单,或者由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
向监事会提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由监事会进行审核,经监事会决
议通过后,由监事会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表决;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
公司职工民主推荐选举产生。
    提名人在提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之前应当取得该候选人的书面承诺,确认其接受
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
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第十六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普通股
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普通股股东。
       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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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
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
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
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
出。
       第十九条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
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
更。
       第二十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
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
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五章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所在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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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
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
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
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
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四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
东大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二十五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
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
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
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
       第二十六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
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第二十七条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
己的意思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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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
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
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
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第二十九条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提交的相关凭证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其出
席本次会议资格无效:
    (一)委托人或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身份证存在伪造、过期、涂改、身份证号码
位数不正确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的;
    (二)委托人或出席本次会议人员提交的身份证资料无法辨认的;
    (三)同一股东委托多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委托书签字样本明显不一致的;
    (四)授权委托书没有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
    (五)委托人或代表其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提交的相关凭证有其他明显违反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
    第三十条     因委托人授权不明或其代理人提交的证明委托人合法身份、委托关系
等相关凭证不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致使其或其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
资格被认定无效的,由委托人或其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一条     召集人和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
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
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 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
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
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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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公司应当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
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
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三十四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
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第三十五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
和说明。
    第三十六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第三十七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
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普通股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十九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
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
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 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
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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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四十二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
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
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
监票。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
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
应当在会议现场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
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
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
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第四十六条     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第四十七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 会秘书、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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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
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 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
少于 10 年。
     第四十八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
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
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监 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按公司
章程的规定就任。
     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当
在股东大会结束后 2 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第五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
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
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
致时,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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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三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
于”,不含本数。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
    第五十五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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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之十四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1 年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监
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三名由股东代表出任,由股
东大会选举和罢免;二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监事会
受股东大会委托,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组成并行使职权。
   第三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职工代
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或更换。监事任期届满,监事连选可以 连任。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
判处刑罚,执行期限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限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
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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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 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
   (八)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监事的,该选举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 解除
其职务。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 低于
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
或本规则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六条 监事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参加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
权。
       第七条 监事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维
护公司利益,履行监督职责;
       (二)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股东、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
       (三)保守公司机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
密;
       (四)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 司财
产;
       (五)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 司造
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职责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
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监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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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
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
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履行忠实义务和
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
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十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监事会应当指定一名适当的人选作为监事会联系人(以下简称“监事会
联系人”),监事会联系人不必是公司监事。监事会联系人应当尽职完成本规则规定
的应当由监事会联系人负责的有关事宜。监事会可以随时指定或变更监事会联系人。
   第十二条 监事会每年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分别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
内和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并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
   第十三条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监事必
须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主席提出。书面提议应当写明如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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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议的事由;
   (二)会议议题;
   (三)拟定的会议时间;
   (四)提议人和提议时间;
   (五)联系方式。
   监事会主席应在接到书面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根据实
际需要,也可以自行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
   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 3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专人送达、特
快专递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监事会以前款方式作出决议的,可以免除本规则第十二条或者第十三条规定的事先
通知的时限,但应确保决议的书面议案以专人送达、邮递或传真的方式送达到每一位
监事,并且每位监事应当签署送达回执。送达通知应当列明监事签署意见的方式和时
限,超出时限未按规定方式表明意见的监事视为不同意议案的事项。签字同意的监事
人数如果已经达到做出决议的法定人数,并已经以前款规定方式送达公司,则该议案
即成为公司有效的监事会决议。为此目的,监事分别签署同意意见的多份同一内容的
议案可合并构成一个有效的监事会决议,而无需另行由同意的监事在同一文本上签署。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议题由监事会主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决定。临时
监事会会议议题由提议者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在书面提议中提出。提议者在书面
提议中提出的议题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属于监事会职权范围的,监事会主席
应当将其作为会议议题提交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不得拒绝。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下同)由监事会联系人根据监
事会主席的指示负责通知全体监事,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件、传真、邮资已付
的特快专递或挂号邮件等书面方式。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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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
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经委托人签
名或盖章方为有效。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力。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
亦未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九条     监事会文件由监事会联系人负责制作。监事会文件应于会议召开前送
达各位监事。监事应认真阅读监事会送达的会议文件,对各项议案充分思考、准备意
见。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妥善保管会议文件,在会议有关决议内容对外正式
披露前,监事及会议列席人员对会议文件和会议审议的全部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
务。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
行一人一票制。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主持或不主持的,视
为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适用本规则第十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召开会议时,首先由监事会主席或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
并根据会议议程主持议事。监事会主席或会议主持人有权决定每一议题的议事时间,
是否停止讨论、是否进行下一议题等。监事会主席或会议主持人应当认真主持会议,
充分听取到会监事的意见,控制会议进程、节省时间,提高议事的效率和决策的科学
性。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根据会议议程可以召集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其他人员到会介绍
有关情况或听取有关意见。列席会议的非监事会成员不介入监事议事,不得影响会议
进程、会议表决和决议。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原则上不审议在会议通知上未列明的议题或事项。特殊情
况下需增加新的议题或事项时,应当由全体监事的过半数同意方可对临时增加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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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或事项进行审议和做出决议。必要时,监事会主席或会议主持人可启用表决程序
对是否增加新的议题或事项进行表决。
   第二十六条     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在审议和表决有关事项或议案时,应本着对公
司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所议事项充分表达个人的建议和意见,并对本人的投票承担责
任。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议事表决方式为:除非全体监事的过半数同意以举手方式表
决,否则,监事会会议应采用书面表决的方式。如以通讯方式开会的,则按照本规则
规定的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
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监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
    第三十条     监事会会议形成有关决议,应当以书面方式予以记载,出席会议的监
事应当在决议的书面文件上签字。决议的书面文件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
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限与公司的经营期限相同。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决议包括如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的姓名;
    (二)会议应到监事人数、实到人数、授权委托人数;
    (三)说明会议的有关程序及会议决议的合法有效性;
    (四)说明经会议审议并经投票表决的议案的内容(或标题);
    (五)如有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应单项说明;
    (六)其他应当在决议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决议形成后,公司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
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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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公司监事会会议记录的保存期
限为十年。
    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监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监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
数)。
   第三十五条 监事会决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其执行。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可以根据决议事项的具体情况,指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某
项决议。
   第三十七条 对于监事会决议事项,由监事会联系人负责跟踪了解,并及时向监事
会及监事会主席反馈有关执行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
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则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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