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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西长运:江西长运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2021-09-09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021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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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上依法行使职
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范意见》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以下会议须知。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
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
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二、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未经
公司董事会同意,除公司工作人员外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和
拍照。
    三、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为 2021 年 9 月 9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
托代理人;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上述人员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
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
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十分钟到达会
场, 办理签到登记,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
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
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
    五、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干扰
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否则,大会主持人将依法劝其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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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
权等各项权益。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
可后进行发言。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和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应在与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发言,发言应言简意赅。股东发言时
间不超过 5 分钟,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主持人可安
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
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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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16 日 10 点 0 分
    二、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9 月 16 日至 2021 年 9 月 1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平安西二街 1 号公司三楼会
议室
    四、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晓先生
    五、 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布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通报会议出席情况
    2、审议《关于为二级子公司萍乡市长运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
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
    4、审议《关于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
    5、审议《关于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6、股东(或授权代表)发言
    7、现场股东(或授权代表)投票(推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与律师共
同计票、监票)
    8、主持人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9、休会(等待上证所网络投票结果)
    10、主持人宣布最终投票结果
    11、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2、宣读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13、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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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之一



     关于为二级子公司萍乡市长运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

                         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为二级子公司
萍乡市长运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萍乡汽车销售公司”)在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
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保证期限为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为二级子公司萍乡市长运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萍乡市长运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萍乡长
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成立日期:2006 年 4 月 20 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开发区安源西大道 76 号
    法定代表人:邓勇
    注册资本:5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汽车销售及服务,汽车零部件批发、零售,二手汽车交易,汽车
维修及技术咨询服务等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萍乡汽车销售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9,408.45
万元,负债总额为 7,886.27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1,000 万元,流动负债
总额为 7,886.27 万元),资产净额为 1,522.18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8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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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萍乡汽车销售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7,914.23 万元,实现净利润 26.21
万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萍乡汽车销售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7,921.00
万元,负债总额为 6,726.87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1,000 万元,流动负债
总额为 6,726.87 万元),资产净额为 1,194.13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84.92%。
2021 年 1 至 6 月实现营业收入 7,896.93 万元,实现净利润-328.05 万元。


    三、拟签署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保证责任: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
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
它费用。
    担保金额: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
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
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二级子公司在银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有利
于萍乡汽车销售公司资金筹措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且萍乡汽车销
售公司本次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申请的借款总额为 1000 万元,
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91%,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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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二级子公司萍乡市长运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保
证萍乡市长运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程序符合证监会《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关于公司为二级子公司萍乡市长运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借款提供
担保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出具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3,229.08 万元人民
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95%,无逾期对外担保。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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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之二



    关于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市政”)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期限1年,借
款年利率按南昌市政实际融资成本执行。鉴于上述借款已接近到期,为保证公司
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拟与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市政”)
签订短期借款合同,公司向南昌市政继续申请金额为人民币8亿元的借款额度,
期限1年,借款利率按南昌市政实际融资成本执行。
    由于南昌市政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
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 5%以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
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的议案》,董事长王晓先生与董事张小平先生、刘磊先生
回避表决,该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将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划归南昌市
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复》,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划归南昌市政公用投
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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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20]【47】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4741.28万股股票。本次发行后,南昌市政直接持有公
司16.6667%的股份,通过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公司23.0869%股份,合计
控制公司39.7536%的股份。因此,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湖滨东路1399号
    法定代表人:邓建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074425365XQ
    注册资本:327068.761853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10月23日
    营业期限:自2002年10月23日至2051年10月22日
    经营范围:管理运营本企业资产及股权、投资兴办实业、国内贸易、物业管
理、自有房租赁、房地产开发、园林景观绿化及开发、环保工程、市政工程;信
息及技术咨询服务(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南昌市国资委”),南昌市国资委履行对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
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职责。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为
1,465.46亿元,净资产为442.29亿元,2020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542.90亿元,实
现净利润17.29亿元。


    三、 拟签署的短期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贷款人: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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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向南昌市政申请短期借款,借款额度为人民币 8 亿元,具体金额按

实际提款金额计算。
    3、借款期限及利率: 借款期限为 1 年,借款利率按南昌市政实际融资成
本执行。
    4、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加盖公章及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费用全部清偿后终止。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与
偿还债务,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公
司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项
议案时,董事长王晓先生与董事张小平先生、刘磊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表决
一致同意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南
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
如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议案,
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是按照公允性的原则进行的,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此,对本
次关联交易给予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
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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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关联借款事项有助于满足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2021年8月1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南昌市政公用
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申请总额为8亿元的借款,期限1年,借款利率按南昌市政实际融资成本执
行,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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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之三



         关于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流动资金周转的需求,公司拟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
大道支行(以下简称“江西银行迎宾大道支行”)申请总额为 5,000 万元的综合
授信额度,期限 1 年。
    鉴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
昌市政”)董事长邓建新先生在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因此公司向江西银行迎宾大道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
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 5%以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董事长王晓先生与董事张小平
先生、刘磊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尚
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21.9
万股内资股股权,占江西银行股权比例为 0.10%;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政
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江西银行 2,966.17 万股内资股股权,通过华安
基金 QDII 购入江西银行 H 股 3,197 万股,合计持有江西银行股权比例为 1.02%;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邓建新先生任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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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江西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 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陈晓明
    注册资本:602427.6901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699号
    成立日期:1998年2月18日
    经营范围: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
内结算;外汇业务;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
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
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经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项目凭金融许可证经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586.93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359.42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8.05亿元,净利润
19.05亿元。


    三、拟签署的《授信协议》的主要内容
    1、授信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
       授信申请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授信额度:江西银行迎宾大道支行向公司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的授信额度。
    3、授信业务的种类、期限:流动资金贷款,期限 1 年。
    4、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向江西银行迎宾大道支行借
款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授信期间届满之日或协议项
下公司所欠江西银行迎宾大道支行的一切债务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清偿完毕之
日起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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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申请总额为 5,000 万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不
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对公司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董事长王晓先生与董事张小平先生、刘磊先生回避表决,
其他董事表决一致同意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江
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
核,并发表意见如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
供的有关议案,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
易条件及有关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的,合同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对上述事项给予认可,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
大道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合同的基础上进
行的,合同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我们对《关于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
大道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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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西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江西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申请总额为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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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之四



             关于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与江西
长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运集团”)签订借款合同,公司向长运集团申
请总额为人民币4亿元的借款,期限3年,借款利率按长运集团实际融资成本执行。
    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3.0869%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
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 5%以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
司借款的议案》,董事长王晓先生与董事张小平先生、刘磊先生回避表决,该议
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3.0869%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八一大道197号B栋第15层
    注册资本:12,845.2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199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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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公路旅客运输;普通货运;汽车及摩托车检测等。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64.62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10.54 亿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8.37 亿元,净利润
为-4.35 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4 亿元。


    三、拟签署的《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贷款人: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向长运集团申请借款的额度为人民币 4 亿元,具体金额按实际提款
金额计算。
    3、借款期限及利率: 借款期限为 3 年,借款利率按长运集团实际融资成
本执行。
    4、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加盖公章及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费用全部清偿后终止。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
资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
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董事长
王晓先生与董事张小平先生、刘磊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表决一致同意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江
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在董事
会会议召开之前,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议案,并进行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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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我们认为:公司拟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是为降低
融资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此,对上述事项给予认可,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时,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借款事
项,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
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
议案。”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西长运集
团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江西长运集团申请总额为 4 亿元的借款,
期限 3 年,借款利率按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融资成本执行。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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