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江西长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事项
公司本次拟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子公司
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
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同意
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子公司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萍乡
市长运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和萍乡长运盛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1、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本次担保的对象
为其全资子公司萍乡市长运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和萍乡长运盛达汽车销售有
限公司,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具有绝对控制权,本次担保的风险
处于可控范围内;
2、本次担保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为保
证其全资公司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的整体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程序符合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定。
我们对公司《关于子公司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
司萍乡市长运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和萍乡长运盛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彭润中 李宝常 张云燕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