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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西长运:江西长运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2-22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3-011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
       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
       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总额为 700 万元,已实际为
       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元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
       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
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公交”)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新余分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
额最高额为人民币 700 万元,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
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
                                      1
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2023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
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05662604504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9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长青南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周锦生
    注册资本:3330.05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业务、道路客运业务、市际包车业务、县际包
车客运业务、对外租车业务;经营性汽车充换电设施服务;物业管理;公交车身
广告、站台广告、站牌广告、户外广告;二类汽车维修。
    本公司持有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70%的股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
额为 7,785.78 万元,负债总额为 3,769.05 万元,净资产为 4,016.73 万元。2021
年度新余公交实现营业收入 2,204.19 万元,实现净利润 306.56 万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新余公交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6,501.72 万元,
负债总额为 3,970.08 万元,净资产为 2,531.64 万元。2022 年 1 至 9 月,新余
公交实现营业收入 1,004.81 万元,实现净利润-1,218.15 万元。


       三、拟签署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余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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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
    债务人: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担保金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 700 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
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
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资金需求,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向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申请了 1,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为支持新余公
交业务发展,公司拟按 70%的股权比例为新余公交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
分行申请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新余公交的其他股东新余市公用事
业投资有限公司亦按 30%的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公司为下属的控股子公司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
于新余公交的资金筹措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对新余公交的经
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
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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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为下属的控
股子公司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申
请流动资金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
限公司资金筹措和良性发展,且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新余
市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亦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对
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方面能够实施有效控制,
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对
外担保的程序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
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69,490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2.83%,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总额 57,3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1.81%;其余均为子
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17,108.18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5.47%,无逾期
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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