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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西长运:江西长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01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履行职责事项
    鉴于第十届董事会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于 2023 年 3 月 9
日正式成立,经理层的聘任工作尚需经过相应的程序。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继
续履行职责,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关于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履行
职责的议案》。


    二、关于授权副总经理刘磊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事项
    在公司总经理空缺期间,由公司副总经理刘磊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有利于
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持续发展,保证公司经营稳定。
    公司董事会相关授权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
意授权副总经理刘磊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授权
事项之日起,至公司聘任新任总经理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彭润中                     李宝常                     张云燕




     王雪峰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