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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马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7-11-28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编号:2017-133 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2017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2017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刊登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2017
年 10 月 27 日、2017 年 11 月 2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相关公告。

    根据《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 2016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
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的合计 182.07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 3.22 元/股。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
总计 586.2654 万元人民币。

    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
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 182.07 万股,公司股份
总数减少 182.07 万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
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17 年 11 月 28 日)起 45 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
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
债权提供相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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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
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
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7号楼36楼公司董秘办
    2、申报时间: 2017 年 11 月 28 日起 45 天内,每日 9:00--17:00
    3、联系人:张爱明、童永秀
    4、联系电话:023-81155758、81155759
    5、传真号码:023-81155761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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