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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马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28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六届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授予股票期
权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11 月 27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
授予也符合《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
的条件。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4、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
激励机制,增强公司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
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11 月 27 日。
独立董事:张忠继、宋德亮、乔贇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