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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马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1-28  

						证 券 代 码 :600565   证 券 简 称 :迪 马 股 份   公告 编 号:临 2017-136 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 2017 年 11 月 25 日以电话、传真或
网络通讯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在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 7 号楼 36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
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崔卓敏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确认的拟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
     获授股票期权的 260 名激励对象均为《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 2017 年 11 月
27 日为授予日,向 260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6021.00 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临 2017-137 号)。
    本议案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