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马股份: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2017-12-06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7-139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马股份”或“本公司”)近日
获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通知(2017司冻111
号)、(2017司冻112号)、(2017司冻113号),迪马股份第一大股东重庆东银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硕润石化”)、赵洁红持有本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具
体内容如下:
一、冻结情况
(一)东银控股所持股份冻结情况
司法轮候冻结机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渝执保93号、重庆市高级人
民法院(2017)渝执保94号;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7)川71执122号;
司法轮候冻结数量为:885,737,591股(占公司总股本36.55%),均为无限售流通
股,轮候冻结;
轮候冻结起始日期:2017年12月4日;
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二)硕润石化所持股份冻结情况
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机关: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7)川71执122号(冻结);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渝执保93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渝执保94
号(轮候冻结);
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数量为:7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10%),均为无限售
流通股,冻结及轮候冻结;
冻结及轮候冻结起始日期:2017年12月4日;
冻结期限:2017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3日;
轮候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三)赵洁红所持股份冻结情况
司法轮候冻结机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渝执保93号、重庆市高级人
民法院(2017)渝执保94号;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7)川71执122号;
司法轮候冻结数量为:113,712,692股(占公司总股本4.69%),均为无限售流通
股,轮候冻结;
轮候冻结起始日期:2017年12月4日;
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截止目前,东银控股直接持有公司885,737,591股,占公司总股本
(2,423,042,984股)的36.55%;硕润石化持有公司7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0%;赵洁红持有公司113,712,6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9%。上述股份均为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东银控股、硕润石化及赵洁红此次司法轮候冻结股份数量分别占各
自直接持股总数的100%,冻结数量总计1,074,450,283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44.34%。
二、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股份冻结事宜,如未能妥善解决,有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