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马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17-12-0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马股份”、“公司”或“发行人”)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
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受托管理
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
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建
投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东银控股所持股份冻结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控股”)直接持
有迪马股份的 885,737,591 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
结期限自 2017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9 日。
此外,上述股份已被相关司法机关执行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1、司法轮候冻结机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渝执保 93 号、 重庆市
高级人民法院(2017)渝执保 94 号;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7)川 71 执 122
号;
2、司法轮候冻结数量: 885,737,591 股(占公司总股本 36.55%),均为无限
售流通股,轮候冻结;
3、轮候冻结起始日期: 2017 年 12 月 4 日;
4、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二、硕润石化所持股份冻结情况
发行人股东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硕润石化”)所持公司股
份已被相关司法机关执行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1、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机关: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7)川 71 执 122
号(冻结);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渝执保 93 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
渝执保 94 号(轮候冻结);
2、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数量: 7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10%),均为
无限售流通股,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
3、冻结及轮候冻结起始日期:2017 年 12 月 4 日;
4、冻结期限:2017 年 12 月 4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 日;
5、轮候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三、赵洁红所持股份冻结情况
发行人股东赵洁红所持公司股份已被相关司法机关执行司法轮候冻结,具体
情况如下:
1、司法轮候冻结机关: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渝执保 93 号、 重庆
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渝执保 94 号;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7)川 71 执
122 号;
2、司法轮候冻结数量为: 113,712,692 股(占公司总股本 4.69%),均为无限
售流通股,轮候冻结;
3、轮候冻结起始日期: 2017 年 12 月 4 日;
4、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截至本临时报告出具日,东银控股直接持有公司 885,737,591 股,占公司总股
本(2,423,042,984 股) 的 36.55%;硕润石化持有公司 7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3.10%;赵洁红持有公司 113,712,6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9%。 上述股份
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银控股、硕润石化及赵洁红此次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
股份数量分别占各自直接持股总数的 100%,冻结数量总计 1,074,450,283 股,合计
占公司总股本 44.34%。
发行人已对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上述股
份冻结事宜如未能妥善解决,有可能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
制权发生变更。中信建投将持续关注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的后续进
展情况,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信建投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控股股东所
持发行人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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