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马股份: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8-07-26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一八年八月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特制订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董秘办,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会议人员应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提高议事
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
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
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十分钟向董秘办办理签到登记
手续。
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股东(或其
授权代表)要求发言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分钟至董秘办进行发言登记,董秘办员工
将按股东发言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安排股东发言。
六、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和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应在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发言,发言应言简意赅。超出议案范围,欲向公司了解某些方面具
体情况的,应在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除涉及公司商业
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应认真负责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回答问题时间不超过十分钟。
七、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得发言。
八、大会召开期间,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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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时间:2018 年 8 月 1 日下午 14:00 点
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 7 号楼 36 层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
会议出席人员: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高
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须知和大会出席情况
二、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计票、监票人 2 名
三、会议议案审议:
审议《关于修改<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的议案》
四、审议上述议案、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问题
五、议案表决,总监票人宣布上述议案表决结果
六、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签署相关文件
七、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八、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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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
关于修改《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随着公司发展规模的不断壮大,结合公司房地产项目跟投实施情况,进一步提升获取项目的质量和项
目运营效率,更好的将项目经营效益与跟投员工个人收益直接挂钩,公司拟对《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进行修订。修改的相关条款如下:
原办法 第十七条 每个跟投项目中的所有项目合伙人合计持有的地产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不超过 5%,
单个项目合伙人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不超过 0.5%。
修改为 第十七条 每个跟投项目中的所有项目合伙人合计持有的地产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不超过10%,
单个项目合伙人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不超过1.0%。
请各位股东审议。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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