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马股份: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08-23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0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
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16 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公司同意回购注销其已授予未解锁的合计 661.5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股份回购
注销全部完成后,总股本将由 2,420,422,284 股变更为 2,413,807,284 股;公司注
册资本将减少 6,615,000 元,注册资本由 2,420,422,284 元减少至 2,413,807,284
元。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如下修改:
原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20,422,284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
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应就修改本章程的事项通过决议,并授权董事
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2,413,807,284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
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应就修改本章程的事项通过决议,并授权董事
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原章程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2,420,422,284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修改为: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2,413,807,284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
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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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章程 第八十一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
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
共同推举的 1 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 1 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
持人,继续开会。
修改为:第八十一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 1 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 1 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
持人,继续开会。
原章程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 3 人。董事
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修改为: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 3 人。董事
会设董事长 1 人。
原章程 第一百三十六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修改为:第一百三十六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和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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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章程 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
长代为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修改为: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章程》程
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修改的
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减少注册资金及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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