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的要求和《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作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审议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真审阅了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并 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 现发表如下意见: 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合理的,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增加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宋德亮 张忠继 乔贇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