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马股份:关于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2018-10-17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83 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全部已获授
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13,714万份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马股份”)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全部已获授
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终止实施2017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并对其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13,714万份
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
上述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
权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11月10日,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重庆市迪马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7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
意以 2017 年 11 月 27 日为授予日,授予 260 名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 16021.00
万股。
4、在期权登记过程中,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所授予的股票期权,
公司实际向254名激励对象授予15,868.00万份股票期权。2018年1月24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登记工作。
5、2018年3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卞宇、李孟、王鹏、王焕曦、吴猛、王平、张超、罗铁翎、
谢鸷譞、兰娅、刘玲娜、宋妍妍共12人已获授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439万份股票
期权,并办理注销手续。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目前该部分注销已全部完成。
6、2018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
案》,同意将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5.20元/股调整为5.11元/股,
上述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7、2018年8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
案》,同意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杨然、朱文博、胡娜、胡泊、林东杰、王静、方瀌、
夏锐、周逸、耿旻黎、吴洪洁、谢华、张晓宇、李晓波、谢伟、刘依、陈柏霖、
阎力共18人已获授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1,090万份股票期权,并办理注销手续。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目前该部分注销
已全部完成。
8、2018年9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孙羽、李标、卞利军、文观进、范黧、隆重、易传凤、周
扬、朱珂、周传飞、吴帆、张旭、梁晶、郭晓华、程旭、周红辉、罗春华、韩旭、
李健、胡耀军共20人已获授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625万份股票期权,并办理注销
手续。目前该部分注销手续尚待办理。
9、2018年10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全部已获授但
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终止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全部
已获授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13,714万份股票期权,且办理注销手续。独立董事对
上述事宜发表了专项意见。
二、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说明及注销股票期权相关事宜
1、终止计划及回购原因
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公司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
益,充分保证激励对象工作积极性,真正落实股权激励实质,综合多数激励对象
意见,经董事会审慎考虑后,决定终止实施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全部
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本
终止及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
根据《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拟注销 204 名
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 13,714 万份股票期权(已履行注销
决策程序,注销手续尚未办理完毕的股票期权除外)。
三、本次终止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后相关费用分摊将在2018年加
速计提。公司本次终止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股东权益及净利润产生重要影响,最
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本次终止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
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终止实
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注销原因、注销数量、终止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注销是合
法、有效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
股票期权的决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终止实施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对相关已获授但
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止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终止
2017 年股票期权计划并注销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事项已获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终止涉及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注销已获授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事项
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已授予未获准行权股票期
权的注销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