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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马股份: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19-01-17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05 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为联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额度(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
保)。
● 担保对象:公司联营企业。
● 截止2018年9月30日,本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余额合计13,630.68万元。
● 截止目前,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 本担保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
订担保协议。
一、担保情况介绍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
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为联营企业西安世元申川置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世元申川”)、南京骏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京骏原”)、杭州宸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睿置业”)、重庆盛东骏和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东骏和”)分别提供不高于65,000万元、150,000
万元、7,500万元、6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
资担保)。
    上述额度仅为最高担保额度(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以实际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计算起三年内有
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西安世元申川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沛东新城征和四路2168号沣东自贸产业园4号楼2
层4-2-4164
    成立时间:2018年4月28日
    法定代表人:蒋杰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
施工。
    股东情况:公司联营企业西安圣林柏睿置业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持股占
比 50%)。
    截止2018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 2,258.98万元,净资产-125.12万
元,净利润-125.12万元。
    联营企业世元申川于2018年11月20日通过竞拍方式参与陕西省西咸新区国
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公开拍卖出让活动,成功竞得西咸新区FD2-5-21、FD2-5-22
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FD2-5-21、FD2-5-22地块位于陕西省西咸新区枣园西
路以北、阿房路以西。FD2-5-21地块土地面积63,650.52平方米,土地用途商住用
地,地块成交总价62,540万元;FD2-5-22地块土地面积10,198.96平方米,土地
用途商服用地,地块成交总价11,420万元。该项目由世元申川负责开发建设。
    2、南京骏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6,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街道平港路1号办公楼699室
    成立时间:2018年8月15日
    法定代表人:祝强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建筑材料、装饰
材料、日用百货、办公用品销售。
    股东情况:瑞奇国际有限公司出资 50%,南京泰裕置业有限公司出资 50%。
南京泰裕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8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210.97万元,净资产-0.40万元,
净利润-0.40万元。
    南京骏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南京市栖霞区龙潭NO.2018G22地块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开发建设。该地块东至规划花园路,南至规划临港路,西至规
划三江河东路,北至规划平港路,土地面积87,301.16平方米,土地用途商住用地,
地块成交总价139,000万元。
    3、杭州宸睿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崇贤街道前村街388号5楼503室
    成立时间: 2018年8月10日
    法定代表人:王智勇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室内外装饰工程、水电安装(除
电力设施)施工。
    股东情况:公司子公司杭州东原励川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25%,杭州西湖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25%,浙江香地地产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25%;江苏
港龙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25%。
    截止2018年11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55,721.72万元,净资产-44.59万
元,净利润-44.59万元。
    4、重庆盛东骏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劳动一村59号附8号至附22号
    成立时间: 2018年12月19日
    法定代表人:唐锐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企业管理咨询;停车场租赁服务。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同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50%,重
庆中骏和信置业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50%。
   2018年12月12日,同原地产与重庆中骏和信置业有限公司通过联合竞拍方式
参与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土地和资源交易分中心公开拍卖出
让活动,竞得九龙坡区中梁山组团G分区G34-2/04,G30-2/06、G35-1-3/06号宗
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九龙坡区中梁山组团G分区G34-2/04,G30-2/06、
G35-1-3/06号宗地出让面积61,771平方米,规划用途二类居住用地,总计容建筑
面积≤123,542平方米,出让年限50年。该项目由盛东骏和负责开发建设。


三、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联营企业发展需求,提供其所需且合理的担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
任。该担保额度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
据具体担保事宜与联营企业及相关方签订协议,具体发生的担保等进展情况,公
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有新增或变更
的除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方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
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前述融资及担保尚需相关方审核同意,签约时
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以实际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计算起三年内
有效。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是基于联营公司项目开发及经营业
务开展的实际需要进行合理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其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行为,是基于联营公司项目开发及经营业
务开展需要,根据其实际发展情况提供合理担保金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我们
认为该担保合理,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六、备查资料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