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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马股份:债券发行预案公告2019-01-31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股票代码:600565         公告编号:临 2019-015 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发行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存在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
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董事会认为本公
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
资格。

       二、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概况

       (一)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
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含 20 亿元)。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或
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公司的资金
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二)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发行,投资者以现金认购。本
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三)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7 年(含 7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
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
资金需求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
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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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将
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和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将不超过国务院或
其他有权机构限定的利率水平。

    本次债券利息支付方式由公司和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息支付的具体
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五)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
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六)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安排届时将根据监管机构的相
关规定进行,以发行公告为准。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包含公司债券等)、补充运营资金、项目建设(例
如长租公寓项目)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八)公司的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
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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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发行债券的上市

    公司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
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发行相关事项高效、有
序地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

    (1)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
案,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调整、修改方案(如需),包
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数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债券品种与期限、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募集资金用途、担保及增信安排、发行时机、是否设置
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偿债保障措施、
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 执行本次发行及申请上市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
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及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等;聘请中介机构并决定其服务费用,办理
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债券的上市事宜;为本次债券
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
在董事会或其授权代表已就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
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3) 向有关监管机构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申报事宜及相关程序性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本次发行的申请及本次债券在深交所上市的相
关事宜,并于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核准后向有关政府机构及证券监管机构办理所需
                                  3/4
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4) 如监管部门对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
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
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
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券发行工作;

    (5) 办理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等事项;

    (6) 指定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
的事项;

    (7)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本次发行的有关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生
产经营、业务发展和战略布局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
和市场竞争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及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
发生重大变化。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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