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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马股份: 独立董事意见2019-03-26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参加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并审议
了会议所拟定的各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审计费用综合考虑了审计工作量
及同行业审计费用水平,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合理。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认为:
该审计机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执
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2、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历年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同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股东回报的现状及公司现金流量情况
对全体股东进行分红。该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
求等各种因素下综合作出,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且充分考虑到投资者的最大利益。
公司将采取网络投票及分段统计等方式征求股东的意见,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是根据公司 2018 年度经营计划的
执行完成情况、年度净利润实现情况及个人工作目标考核情况,并结合同行业的年
薪平均水平而定,有效的将公司经营者的年薪与公司的资产状况、盈利能力以及年
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相挂钩,以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独立董事薪酬制定及发
放程序合法合规,我们认为合理。
    4、2019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均为上市公司体系内的担保行为,
是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
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该等公司经营状况、资信及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
该等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
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我们认为公司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担保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因此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为其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行为,是基于联营公司项目开发及经营业

务开展需要,根据其实际发展情况提供合理担保金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我们认
为该担保合理,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6、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我们事前审阅了管理层提交的相
关资料。我们认为,该交易符合双方业务经营的需要,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是一种
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提交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方法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7、关于《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坏账核销的议案》,公司本次坏账核销,是为
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且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
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核销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坏账核销。
    8、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
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9、针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议案》中所提名

的董事任职资格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名的董事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
职资格;
    (2)本次有关董事的提名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
    (3)所提名的所有董事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取得必备的资格
证书。上述人员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宋德亮                       张忠继                   乔贇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