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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马股份: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9-06-22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一九年六月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特制订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董秘办,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会议人员应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提高议事

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

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

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十分钟向董秘办办理签到登记
手续。

    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股东(或其
授权代表)要求发言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分钟至董秘办进行发言登记,董秘办员工
将按股东发言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安排股东发言。

    六、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和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应在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发言,发言应言简意赅。超出议案范围,欲向公司了解某些方面具
体情况的,应在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除涉及公司商业
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应认真负责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回答问题时间不超过十分钟。

    七、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得发言。

    八、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
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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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时间:2019 年 6 月 28 日下午 14:00 点

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 7 号楼 36 层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

会议出席人员: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高

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须知和大会出席情况

二、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计票、监票人 2 名

三、会议议案审议:


审议《关于拟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四、审议上述议案、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问题


五、议案表决,总监票人宣布上述议案表决结果

六、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签署相关文件

七、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八、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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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

                关于拟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工作,即通过中山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具体名称以本次专项计划说明书确定为准,以下简

称“本次专项计划”或“专项计划”),并通过本次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一、 专项计划概述

    (一) 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深圳联合保理有限公司、声赫(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上海隆

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二) 计划管理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 基础资产的直接债务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四) 基础资产的共同债务人:公司担任基础资产的共同债务人。

    (五) 基础资产的融资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工程施工、采购等服务的供应商。

    (六) 基础资产:由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转让给计划管理人的原始权益人对直接债务人及共同

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

    (七) 发行规模及期限:本次专项计划拟采取储架发行方式,总规模不超过 35 亿元。具体各期产品的

发行要素待发行时确定。

    (八) 发行期限:每期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期限不超过 1 年。

    (九) 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确定。

    (十) 发行对象: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二百人。

    (十一) 挂牌上市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十二) 增信措施: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对于每一笔基础资产出具无条件付款确认文件,确认公司负

有基础资产到期时无条件支付清偿应付款项的义务,具体以相关各方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函件约定为准。

    (十三) 授权事项:为保证专项计划发行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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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理层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 根据公司、市场及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及调整发行方案、交易结构以及相关交易细节,

包括但不限于专项计划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增信措施等发行要素。

    2. 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专项计划的发行工作。

    3. 根据本次专项计划事项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接洽、谈判和协商,并全权代表本公司作为立约一方修

订、签署和申报与专项计划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出具的

《付款确认书》等;并有权代表本公司执行相关事项所需的相关审批、登记及交割手续等。

    (十四) 其他: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期限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相关监管

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二、专项计划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有利于为上游供应商提供金融支持,强化公司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

    该议案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上述专项计划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

交易所审核为准。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发行利率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因此存在市场利率

波动较大而影响融资成本,进而影响项目发行窗口选择的因素。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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