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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马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6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4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
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马股份”)第七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
表。
   (二)变更情况
       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变动如下:
       1、资产负债表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别计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计入“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应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1)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填列)”项目;
      (2)将“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填列)”项目;
      (3)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填列)”项目
 (反应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
 失)。
      (三)相关列报调整金额影响如下:
      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
 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018年12 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受影响科目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427,815,328.34                       40,963,483.15
应收票据                                     2,716,500.00                               -
应收账款                                  425,098,828.34                    40,963,483.15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35,696,086.13
                      4,234,280,983.43
应付票据                                  762,704,065.52                       50,000.00

应付账款                                                                    35,646,086.13
                                         3,471,576,917.91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要求编
 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
 净利润等财务指标。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通知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对当期财务报告不产生其他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
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