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迪马股份:独立董事意见2019-08-26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参加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审议
了会议所拟定的各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
定,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本
次回购限制性股票价格已按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及经审核通过的《关于调
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作相应
调整。本次回购注销是合法、有效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三、关于公司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事前审阅了管理
层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交易符合双方业务经营的需要,在价格公允的
基础上是一种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提交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方法客观、公允、
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为其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行为,是基于联营公司项目开发及经
营业务开展需要,根据其实际发展情况提供合理担保金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我们认为该担保合理,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


              张忠继                吴世农               李琳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