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的要求和《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作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真审阅了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并且与 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 现发表如下意见: 收购控股子公司武汉东原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涉及关联交 易,关联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为依据确定,交易资产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定价结果公允,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收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忠继 吴世农 李琳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