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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马股份: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2020-02-18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09 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销部分
          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110万份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马股份”)第七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
议案》,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已办理离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将其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110万份股
票期权进行注销。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2、2019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3、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14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
任何异议。2019年3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临2019-029号)。
    4、2019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临2019-032号)。
    5、2019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确定以2019年3月29日为授予日,授予123名激励对象共计3,880万
份股票期权,授予29名激励对象共计6,92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19年4月23日,本次股权激励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成,登记股票期权
3,880万份、登记限制性股票6,920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7、2019年6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的议案》,根据2018年度权益分配的实施,同意实施完毕后将2019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14元/股调整至2.86元/股,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由1.57元/股调整至1.29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8、2019年8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
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
分激励对象已办理离职,同意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200万股限制
性股票以1.29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将其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
23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目前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已全部回购注销
及注销完成。
    9、2020年2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已办理离职,同意将其持
有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11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已取得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激励对象封辉、向林、邹庆、许懿铭共4人因离
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11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
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
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
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其
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
票期权应予以注销。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认为:迪马股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
由、数量及截至目前所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事宜履行
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