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马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6-11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39 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6 月 8 日以电话及电邮方式
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以
现场加通讯方式在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 7 号楼 36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
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罗韶颖女士主持,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联营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所需,同意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共计
177,8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具体
担保明细如下:
序号 担保对象(联营/合营公司) 担保额度(万元)
1 苏州东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0,000
2 杭州南光置业有限公司 107,800
合计 177,800
公司将根据联营企业发展需求,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其所需且合理的担保并承
担相应担保责任,如有超出股权比例担保的情况,需提供相应足额反担保措施。
该担保额度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具
体担保事宜与联营企业及相关方签订协议,具体发生的担保等进展情况,公司将
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有新增或变更的除
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方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
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前述融资及担保尚需相关方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
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以实际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计算起三年内
有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临 2020-040
1
号)。
本议案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20-041 号)
本议案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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