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56 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8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 1891E 馆 D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31,174,27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6.436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 长罗韶颖女士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081,353,050 95.5956 49,821,224 4.4044 0 0.0000 2、 议案名称:《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103,003,683 97.5096 28,170,591 2.4904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081,353,050 95.5956 49,821,224 4.4044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拟开展供应链金额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130,982,774 99.9830 131,500 0.0116 60,000 0.0054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108,149,074 97.9644 23,025,200 2.0356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号 1 《关于<重庆市迪 195,615,459 79.7009 49,821,224 20.2991 0 0.0000 马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2 《重庆市迪马实业 217,266,092 88.5222 28,170,591 11.4778 0 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 3 《关于提请股东大 195,615,459 79.7009 49,821,224 20.2991 0 0.0000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 4 《关于拟开展供应 245,245,183 99.9219 131,500 0.0535 60,000 0.0246 链金额资产支持专 项计划的议案》 5 《关于公司为联营 222,411,483 90.6186 23,025,200 9.3814 0 0.0000 企业提供担保额度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议案 2、议案 3、议案 4、议案 5 为特别表决,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及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议案 1~议案 3 进行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丹、李密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