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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马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8-19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股票代码:600565       公告编号:临 2020-058 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8 月 15 日以电话、传真及网
络通讯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 1891D 馆 4 层会议室召
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韶颖女士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并形成如下决
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0 年半年度报告》
    本议案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 2019 年年度权益分配的实施,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对授予的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86
元/股调整至 2.80 元/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29 元/股调整至 1.23 元/股。上
述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根据《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 2019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罗韶颖女士、杨永席先生、易琳女士属股权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该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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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调整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临
2020-060 号)。

    本议案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参加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审
议了会议所拟定的各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针对《关于调整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的议案》,公司此次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价格调整的相关规
定。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独立董事:
                  张忠继               吴世农               李琳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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