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马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0-29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股票代码:600565 公告编号:临 2020-080 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以电话、传真及
网络通讯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在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 1891D 馆 4 层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韶颖女士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联营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所需,同意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额度(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如下:
序号 担保对象(联营/合营公司) 原有担保额度 新增担保额度 新增后的担保额度
(万元) (万元) (万元)
1 武汉业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0 60,000 60,000
2 新津帛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5,000 10,000 75,000
3 成都津同置业有限公司 0 170,000 170,000
合计 65,000 240,000 305,000
公司将根据联营企业发展需求,按股权比例提供其所需且合理的担保,并承担
相应担保责任,如有超出股权比例担保的情况,需提供相应足额反担保措施。该
担保额度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具体
担保事宜与联营企业及相关方签订协议,具体发生的担保等进展情况,公司将在
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
除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方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
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前述担保尚需相关方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
签署的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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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额度仅为最高担保额度(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以实际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计算起三年内有
效。
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临 2020-082 号)。
本议案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2020 年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
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离职人员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2,500,000股进行回
购注销,同意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500,000元,注册资本由2,564,736,284元减少
至2,562,236,284元,并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具体修改内容请详见《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章程>的公告》(临
2020-083号)。
本议案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召开时间及内容以公司发出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为准。
本议案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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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参加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审
议了会议所拟定的各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针对《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为其联营企业提
供担保额度的行为,是基于联营公司项目开发及经营业务开展需要,根据其实际
发展情况提供合理担保金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我们认为该担保合理,担保风
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针对《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章程>的公告》,我们认为公司减少
注册资本并修改《章程》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修改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现行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
张忠继 吴世农 李琳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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