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马股份:迪马股份2020年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2021-03-12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
报告人:张忠继 吴世农 李琳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张忠继、吴世农、李琳)作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
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的规定
和要求,在 2020 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人员情况:
张忠继:男,69 岁,硕士,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湖南省
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杭州特派办主任,浙江保监局局长,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迪马股份独立董事。
吴世农:男,64 岁,博士,曾担任厦门大学计划统计系讲师、厦门大学 MBA
中心主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美国斯坦福大学富布莱特访问教授。先
后担任厦门大学 MBA 中心副教授\教授,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现任院
长、副校长,厦门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
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迪马股份独立董事。
李琳:女,40 岁,博士,曾任上海对外贸易学院讲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会计学院副教授;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浙江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任迪马股份独立董事。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
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10名股东,
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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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
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我们能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能广泛
听取公司经营管理的建议和意见。特别针对董事会将要讨论重大事项决策前要求
公司董秘办提供背景资料和法规、政策依据。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四个专门委员会,
其中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各专业委员会对
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或批准的相关议案,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重大财
务问题等做到预先审议,必要时发表独立意见。
2020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缺席原因
独立董 本年应参加 现场出席 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 缺席
及其他说
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 式出席(次) 席(次) (次)
明
张忠继 14 1 13 0 0
吴世农 14 1 13 0 0
李琳 14 1 13 0 0
报告期内,我们均参加在任职期间内召开的公司所有董事会。我们认真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
2020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没有对公司
2020年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提出异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我们依照有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就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全体股东提出了独
立意见;
1 审议《关于注销子公司绵阳泰益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注销子
公司广州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增减资及章程修改相关议案:《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章
2
程>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章程>的议案》、《关于增加经
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
3 审议旗下控股子公司东原仁知城市运营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重庆东原
澄方实业有限公司)上市相关议案,包含:《关于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重庆
东原澄方实业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符合 <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
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议案》、《关于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原澄
方实业有限公司到境外上市的方案》、《关于公司所持重庆东原澄方实业有限
公司股份申请全流通的议案》、《关于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前景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重庆东原澄方实业有限公司境外上市事宜的议案》;
4 审议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包含:《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公
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满足行权/解锁条件的议
案》、《关于调整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的议案》;
5 审议《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新增 2020 年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武汉东原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 审议《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实施管理办法(修订案)》;
7 审议《关于拟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关于拟开展供应
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项目的议案》、《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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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 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 2020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为
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1 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12 审议《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我们对上述全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报告期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内容:
1)2020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2019 年年度
财务报告、2020 年一季度财务报告、2020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0 年三季度报
告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2)在 2019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督促审计工作
进展,保持与审计会计师的联系和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
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同时,对审计机构的年报审计工作进
行总结和评价。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及本次审计人员独立性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审计机构审计范围
和时间安排的议案》、《关于 2019 年预审发现重大事项的议案》、《关于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重要议案,并对以上议案发表专业意见。
3)在 2020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关于 2020
年度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本次审计人员独立性,
2020 年审计机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2020 年预审发现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核,
并督促审计工作进展,保持与审计会计师的联系和沟通。
4)2020 年,对公司其他事项如《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武汉东原天合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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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专业意见。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内容:
2020 年 4 月 29 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满足行权/解锁条件的议
案》、《关于公司共同成长计划第二期满足提取标准的议案》。
2020 年 7 月 6 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3)战略委员会
2020 年,战略委员会召集召开 2020 年第一次战略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2020
年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的议案》,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进行了认真
的讨论及发表专业意见。
(三)信息披露的监督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一季度、2020 年半年度、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同时完成公司各类临时公告 107 项。
我们对公司 2020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
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本人以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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