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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马股份:迪马股份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公告2021-03-12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11 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
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 人员信息
    截至 2020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32 名、注册会计师 2323 名、从业人员总
数 9114 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 业务规模
    立信 2020 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0.40

                                     1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2.46 亿元。
       2020 年度立信为 576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
   分布在: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69 家)、医药制造业(41 家)、
   汽车制造业(25 家)、专用设备制造业(37 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8
   家)、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1 家)、房地产业(12 家)等。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0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29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2.5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从业人员 62 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人员信息

                                                  是否从事过证      从事证券服务
                       姓名        执业资质
                                                   券服务业务        业务的年限
  项目合伙人         付忠伟     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                15
签字注册会计师         赵亮     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                 9
质量控制复核人         谢晖     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                23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验
   姓名:付忠伟
            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1994 年 10 月-2003 年 11      佳木斯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审计、监事
月
2003 年 11 月-2006 年 6 月    黑龙江城源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员、项目经理
2006 年 7 月-2012 年 10 月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原深圳南     项目经理、经理
                              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
2012 年 11 月-至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高级经理、合伙人
                              伙)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2
姓名:赵亮

            时间                   工作经验                 职务
2012 年 11 月-2018 年 6 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员、项目经理
2018 年 6 月-2018 年 12 月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         项目经理
    2019 年 1 月至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高级经理


(3)质量控制复核人的从业经历
姓名:谢晖

            时间                     工作经验                  职务
 1998 年 7 月-1999 年 10     深圳文武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员
1999 年 11 月-2001 年 8 月     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员
2001 年 9 月-2005 年 12 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项目经理
                                                     副经理、经理、高级
2006 年 1 月-2011 年 6 月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经理、合伙人
    2011 年 7 月至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人


2. 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立信和项目成员对独立性要求的遵循情况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综合考虑全年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量及同行业审计费用水平,预计支付
立信 2020 年度审计费用合计 248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208 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上述审计费用已经公司 2021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1 年
度审计费用将以 2020 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
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履行相关决策
程序。



                                    3
二、拟聘请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及审计成员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
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组成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
相关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
性。根据其 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提议
聘请立信作为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
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请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
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
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该审计机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执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作为本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日




                                   4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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