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马股份:迪马股份关于修改《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的公告2021-03-12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随着公司发展规模的壮大,结合公司房地产项目跟投实施情况,为了进一步
提升获取项目的质量和项目运营效率,将项目经营效益与跟投员工个人收益直接
挂钩,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房地产项目跟
投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对《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修改的相
关条款如下:
原办法:第九条 必须跟投的项目合伙人及跟投范围。
1、负责公司地产业务管理人员中,必须跟投的项目合伙人包括: 公司地产
业务 8 职级及以上的管理人员,研发、投拓、成本、营销职能小组负责人及其他
指定必须跟投人员,须跟投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司所有项目。
2、城市公司必须跟投的项目合伙人包括:城市公司负责人、城市公司各职
能负责人及其他指定必须跟投人员,须跟投所在城市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所有项
目。
3、项目必须跟投的项目合伙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其他指定必须跟投
人员,须跟投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该人员所在项目。
修改为:第九条 必须跟投的项目合伙人为公司地产业务正式员工,必须跟
投的项目合伙人及跟投范围。
1、地产总部必须跟投的项目合伙人包括: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助
理总裁、集团职能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集团首席专家序列员工、各职能小组负
责人及其他指定必须跟投人员,须跟投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所有项目。
2、地产区域公司必须跟投的项目合伙人包括:区域公司负责人、区域公司
各职能负责人及其他指定必须跟投人员,须跟投所在区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所有
1
项目。
3、地产城市公司必须跟投的项目合伙人包括:城市公司负责人、城市公司
各职能负责人及其他指定必须跟投人员,须跟投所在城市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所有
项目。
4、地产项目必须跟投的项目合伙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其他指定必须
跟投人员,须跟投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该人员所在项目。
原办法:第二十六条 离职人员不得提前退出跟投。
修改为:第二十六条 项目跟投人员原则性不得提前退出跟投,经项目投资
决策会批准的,可以将持有份额转让予跟投平台指定受让人。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该办法的修改符合公司正常业务经营
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地产项目运营效益和相关人员个人收益直接挂钩,更好地激
励公司地产业务管理团队与项目运营团队的积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涉及到可参与
跟投董事对该事项回避表决,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审议程序合法公正,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修改《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三月十日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