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的要求和《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我们作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审议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真审阅了关联交易事项相关 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 现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公司新增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我们事前审阅了管理层提交的相关资 料。我们认为,该交易符合双方业务经营的需要,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是一种对 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提交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方法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 独立董事: 张忠继 吴世农 李琳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