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马股份:迪马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30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股票代码:600565 公告编号:临 2021-035 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04 月 27 日以电话、传真或
网络通讯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1 年 04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在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 1891D 馆 4 层会议室
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韶颖女士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并形成如下决
议:
一、审议并通过《2021 年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8 年 12 月
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
35 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调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执行新的会计准则有
利于保证公司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成果理解的一致性,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 2021-036 号)。
本议案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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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满足行权/解锁条件的议案》,
2019 年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条件已达成,同意 110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1,715 万份
股票期权可进行行权。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可行权期内(2020 年 4 月 29 日-2021 年
4 月 22 日)未行权数量为 1,715 万份。根据《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规定对其持有的获准行权但期满未行权的合计 1,715 万份
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
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议案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参加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
审议了会议所拟定的各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有关重大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针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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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针对《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满
未行权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未行权,激励对
象持有的获准行权但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合法、有效,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张忠继 吴世农 李琳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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