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马股份:迪马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36 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8 年 12 月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
(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要求,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
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一)执行新租赁准则
1、变更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
了《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
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
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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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
规定。
(3)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本次主要变化内容如下:
(一)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
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
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
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
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
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
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剩余
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
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该会计政策的变更不调整
可比期间信息,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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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调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执行新的会计准则有
利于保证公司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成果理解的一致性,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调整,使公司的会计政
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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