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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马股份:迪马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5-19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股票代码:600565       公告编号:临 2021-043 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以电话、传真或网
络通讯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 1891D 馆 4 层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韶颖女士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
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联营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所需,同意公司(包括公司或下属全资/
控股子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额度(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
资担保)如下:
           担保对象(联营/合营公司)              担保额度(万元)
    太仓永庆置业有限公司                                       45,000
    合计                                                       45,000
    公司将根据联营企业发展需求,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其所需且合理的担保并承
担相应担保责任,如有超出股权比例担保的情况,需提供相应足额反担保措施。
该担保额度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具
体担保事宜与联营企业及相关方签订协议,具体发生的担保等进展情况,公司将
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有新增或变更的除
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方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
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前述融资及担保尚需相关方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
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额度仅为最高担保额度(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以实际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计算起三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临 2021-044 号)。

    本议案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045号)。
    本议案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参加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
审议了会议所拟定的各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关于公司为联营企
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其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行为,是基于联营公司项目开发及经营业
务开展需要,根据其实际发展情况提供合理担保金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我们
认为该担保合理,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


                 张忠继               吴世农               李琳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