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马股份:迪马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2021-05-28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一年六月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特制订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董秘办,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会议人员应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提高议事
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
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
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十分钟向董秘办办理签到登记
手续。
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股东(或其
授权代表)要求发言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分钟至董秘办进行发言登记,董秘办员工
将按股东发言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安排股东发言。
六、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和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应在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发言,发言应言简意赅。超出议案范围,欲向公司了解某些方面具
体情况的,应在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除涉及公司商业
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应认真负责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回答问题时间不超过十分钟。
七、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得发言。
八、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
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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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时间:2021 年 6 月 3 日下午 14:00 点
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 1891D 馆 4 楼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
会议出席人员: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高
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须知和大会出席情况
二、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计票、监票人 2 名
三、会议议案审议:
1、审议《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四、审议上述议案、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问题
五、议案表决,总监票人宣布上述议案表决结果
六、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签署相关文件
七、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八、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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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为联营企业提供共计4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
他对外融资担保)。具体担保额度如下:
担保对象(联营/合营公司) 担保额度(万元)
太仓永庆置业有限公司 45,000
合计 45,000
上述融资担保形式主要系联营企业各方股东为联营企业融资提供对应股权比例金额保证,同时联营企
业各方股东所持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以及联营企业自身所拥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提供抵
押担保。上述额度仅为最高担保额度(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太仓永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永庆”)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苏州市太仓市城厢镇上海东路188号11幢2505室
成立时间:2021年05月06日
法定代表人:朱雍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东情况:太仓永庆为公司子公司上海东悦实业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持股比例为33%(目前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截止公告日,太仓永庆总资产0万元,净资产0万元,净利润0万元。
太仓永庆负责太仓市高新区苏州路25亩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开发建设。该地块位于太仓高新区
北部苏州路以南,土地面积16,999.1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联营企业发展需求,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其所需且合理的担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如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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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股权比例担保的情况,需提供相应足额反担保措施。该担保额度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
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具体担保事宜与联营企业及相关方签订协议,具体发生的担保等进展情况,公
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有新增或变更的除外。在相关协议签署
前,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方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前述融资及担保
尚需相关方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以实际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计算起三年内有效。
请各位股东审议。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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