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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马股份:迪马股份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2021-06-10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53 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48元/股,调整后为1.40元/股。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3、2020 年 7 月 8 日至 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7 月 2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临 2020-049 号)。

    4、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披露了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根据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的
实施,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54元/股调整至
1.48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20年8月24日,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监事会均同意以2020
年8月24日为授予日,按1.4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3名激励对象授
予总计13,436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授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授予事项出具核查意
见。
   7、2020年9月10日,本次股权激励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成,登记限制性股票
12,876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
证明》。

   8、2020年12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
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8元/股对
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30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
事和监事均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意见。目前,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
续已办理完毕。

   9、2021年3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回购注销2020年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8元/股对
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335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和监事均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意见。目前,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10、2021年6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
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意将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48元/股调整至1.40元/股。独立董事对

上述价格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原因

    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 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披露的《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临 2021-048 号),
公司以分红实施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8 元(含税),
发放日为 2021 年 6 月 4 日。鉴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将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48 元/股调整至

1.40 元/股。

    (二)调整方法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
格事项的,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调整方法:

    授予限制性股票:P=P0 -V=1.48-0.08=1.40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即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
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40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公司股权激励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认为,公司此次
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公司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

应调整,回购价格由1.48元/股调整至1.40元/股。
    上述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所涉相关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