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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马股份:迪马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0-30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股票代码:600565     公告编号:临 2021-089 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0月26日以电话、传真及网络
通讯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10
月29日以通讯方式在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1891D馆4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
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罗韶颖女士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21 年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联营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所需,同意公司(包含公司或下属全资/
控股子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额度(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
担保)如下:

 序号                担保对象(联营公司)             担保额度(万元)
   1            河南荣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0,000

                            合计                          120,000

       公司将根据联营企业发展需求,按相应比例提供其所需且合理的担保,并承
担相应担保责任。该担保额度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
内,公司将根据具体担保事宜与联营企业及相关方签订协议,具体发生的担保等
进展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如有新增或变更的除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方要求在
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前述担保尚需相关方审核同

                                     1
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额度仅为最高担保额度(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以实际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计算起三年内有
效。

    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为
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21-091号)。

    本议案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激励对象共2人已办理离职手续,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
事会同意按1.40元/股的价格回购其已获授未解锁的合计65万股限制性股票,并
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回
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1-092号)。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093号)。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2
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参加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并审
议了会议所拟定的各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针对《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为其联营企业
提供担保额度的行为,是基于联营公司项目开发及经营业务开展需要,根据其实
际发展情况提供合理担保金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我们认为该担保合理,担保
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针对《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激励
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是合法、有效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
              张忠继                   吴世农               李琳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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