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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马股份:迪马股份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2022-04-28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2021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马股份”或
“公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一、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基本情况
     李琳女士,审计委员会主席,41岁,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国际特许管理会计
师(CIMA)。曾任上海对外贸易学院讲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
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并任迪马股份独立董事、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泰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吴世农先生,审计委员会成员,65岁,博士。现任厦门大学财务学教授,博士
生导师。曾担任厦门大学MBA中心主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管理学院常
务副院长和院长、厦门大学副校长;先后担任厦门大学计划统计系讲师、管理学院
MBA中心副教授和教授、美国斯坦福大学富布莱特访问教授。现任福耀玻璃工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宝丽华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罗韶颖女士,审计委员会成员,48岁,硕士。曾担任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营销总监、财务分管领导,迪马股份副董事长;现任迪马股份董事长、总裁,
东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
    1、 2021年2月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审计人员关于独立性的议案》、《本次审计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2020
年报审计重大事项汇总》并签署了相关决议文件。
    2、 2021年3月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0年审计结果汇报》、《2020年报审计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汇总》并签署了
相关决议文件。
    3、 2021年3月1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年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参与房
地产项目跟投暨关联交易增加预计的议案》并签署了相关决议文件。
    4、 2021年4月2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1年一季度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签署了相关决议文件。
    5、 2021年8月2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并签署了相关决议文件。
    6、 2021年10月2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1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1年三季度报告》并签署了相关决议文件。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与评价,
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审计工作中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并实事求是地发表
相关审计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及审议:
    (1)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
安排进行磋商,确定了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通过
与管理层及财务人员的沟通,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按计划进行审计,并严格要求
财务部门重点关注财务资料的保密工作及日后事项工作,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
审计中应严格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过程中
发现《预审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及交流;
    (3)审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拟定稿,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进行了审阅并听取了关键审计事项的
确定。
    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公司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认为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确认其费用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聘任其
为下一年度审计机构,同时对年度报告及进行了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季报、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度报告、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的财务工作进行了监督及审阅,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
完整的,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报错
的情况。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认真听取了公司内审部的
工作汇报,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成效。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公司建立了比较
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了风险管理,能够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效运行。
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与外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审
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关注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及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解,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主要为日常关联交易及公司房地产跟投所涉及的关联交易,该交易不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外,公司审计委员会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审议并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总体来说,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
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不断健全和完善内
部审计制度,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审计委员会主席(签字):李 琳
                                                 委员(签字):罗韶颖
                                                 委员(签字):吴世农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